由此可以看出,古时的讼师们的智慧的确不容小视。讼师在古代诉讼中,有时能够独当一面,在案件的胜负中起到关键作用,当然这与当时的诉讼程序不完备,重口供而轻调查,缺乏辩论程序有很大关系,因而在讼师的刀笔之下往往发生以一词一句而定乾坤的效果。
明朝纸币破损可去官府兑换:造假者一律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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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吴军中国古代的纸币始于北宋,当时,纸币称为“交子”,取交换、流通之意。明朝时期,政府对于纸币的发行和使用也非常重视。《明史·食货志》中说,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七年(1374年)设立了宝钞提举司,这是明朝的金融主管部门。
第二年,明朝政府开始印制发行纸币,这种纸币名为“大明宝钞”,民间通行。大明宝钞的用纸是以桑穰为原料造成的,纸币是方形的,高一尺,宽六寸,青色,绘制有龙文花栏,纸币的正中横题着“大明通行宝钞”六个字,其内上两旁,还有八个小篆写成的字:“大明宝钞,天下通行”,纸币中间画着十串(也就是一贯)铜钱,下面写着“中书省奏准印造”七个字。纸币的下方还有篆文小字:“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年月。”一直沿用洪武年号另外,纸币上还有两个朱红印章,印文不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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