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武则天李治的婚姻:背后暗藏三条罪恶

2017年3月16日00:44:45野史秘闻834阅读模式

李治第一恶,大不敬。庶子爬到庶母肚皮上面去乱搞,就是对长辈的轻视。李治第二恶,不孝。李世民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小老婆让给自己的儿子发泄兽欲。李治第三恶,内乱。在当年的法律当中,明文规定:亲属之间发生的通奸、强奸,叫“家庭内部之乱”,简称“内乱”。

67岁那一年,武则天做了皇帝。就在那一年,武则天从一名普通淫妇迅速蜕变成了非同寻常惊世骇俗的“天下第一淫妇”。

过去,武则天还仅仅拥有一点点臭名,仅仅算得上是一位“小娼妇”。14岁,武则天被唐太宗李世民临幸,封为才人。当年有钱人皇帝的才人,就相当于现在民间有钱人的二奶、小三儿、小老婆。就是说,14岁那一年,武才人被唐太宗李世民使用至高无上的皇权掠夺去了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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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年代,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玩物,是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如果哪个女人在被第一位男人睡过之后,再跟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甚至第n个男人上床交媾,就失贞,就不守妇道了。

武则天在23岁那一年,即被唐太宗临幸了9年之后,她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跟唐太宗李世民的儿子李治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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