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铸刑鼎公开成文法,其目的正同当代立法一样,具有巩固改革成果的重大使命。同时,公开成文法,必然需要体系化的法律准备和民众可读的文化知识储备,二者缺一不可。
郑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的条件及意义
文 | 沈玮玮(华南理工大学教师)
公元前536年3月,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中国历来有成文法的传统,不仅如此,还有法典化的传统。法典化乃成文法的最高级形式。约一个世纪之后,在魏国变法的李悝制定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这一个世纪成文法向法典化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由春秋战国之际列国纷纷变法革新以提高竞争力的结果。正如子产的刑鼎,也是子产对他从公元前543年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成果的总结,“鼎”本来也有“鼎革”“鼎新”之意,象征着变革与革新。
春秋战国之际的改革是整体性的改革,子产的改革千头万绪,其中包括治理郑国城邑与农村,有土地整顿、住宅改造、水利规划、赋税厘定等,甚至涉及官员利益重新分配。虽然改革艰难,但成效显著,就连不轻许他人“仁”的孔子,也认为“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总之,在子产公元前522年去世之前,郑国一直治理得很好,刑鼎的推出正是在子产改革颇有成效之际,为巩固改革成果而作,目的是保障子产的改革策略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这样讲的话,刑鼎的内容必定是成体系的,不是今天铸上一鼎,隔三差五地再铸上一鼎。“鼎”乃帝王象征,不可言而无信,这才有“一言九鼎”之语。因此,铸刑鼎的前提条件便是刑的内容已经有了体系化的雏形。
以铸刑鼎公开成文法,其目的正同当代立法一样,具有巩固改革成果的重大使命。同时,公开成文法,必然需要体系化的法律准备和民众可读的文化知识储备,二者缺一不可。正是在经由整体性成功改革经验所提供的体系化的法律规则,和文字传播广泛与思想繁荣这样全民大学习的环境下,铸刑鼎才成为可能,成文法的法典化和公开化才成为可能。这也是以子产为代表的春秋之际法家“以法治理”的两大重要前提,当下我们的立法大多也是依靠这两大前提来启动和推行的,一个是调研,一个普法,调研类似于构建体系性的规则,普法就类似于广而告之了。
沈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