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前特首锒铛入狱
香港前任特首,现年72岁的曾荫权因在任期间涉嫌收受利益,前天下午被法院裁定一项公职人员失当罪名成立,并即时入狱不能保释,今天宣判他即时监禁20个月,不获缓刑。曾荫权也由此成为香港回归以来第一位被起诉并获刑的卸任特首。曾荫权在2005年至2012年间出任香港特首一职,被指其间香港行政会议(即港府的决策机构)在审批雄涛广播(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公司)的营业牌照期间,曾荫权向行政会议隐瞒了其正在和雄涛公司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租用深圳东海花园一处豪宅,以便其在2012年卸任特首后入住。
他被指控的另一项罪名,因其建议香港政府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及嘉奖时,没有申报何周礼正受聘为曾荫权租用的东海花园豪宅的装修工程做室内设计,而且,该工程也是由东海集团支付费用。不过陪审团最终裁定该项罪名不成立。未能达成裁决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则是曾荫权在接受东海花园装修工程,令他在执行职务,包括考虑雄涛广播申请牌照、交还AM广播牌照等事件时受到影响。该项罪名将在本周三再判。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
和早年的香港腐败比曾荫权不值一提
香港的特首在理论上级别相当于大陆的省长了,为何在香港这些看起来根本微不足道的罪名能让一个特首上法庭?这其实和香港的殖民历史有关,在早年其实他的行为根本不值一提。
众所周知香港作了一百年的英国殖民地,以至于去过香港的大陆人都表示用英语比用普通话管用。固然这些会导致大陆和香港的隔膜加深,但是也让香港直接和当时制度国际化的国家接轨。
作为第一批和西方文明大规模接触的地方,其资本主义非常发达,“有自由无法治”是当时的真实写照。这就导致了在一开始,其实香港的腐败比之同时期的大陆有过之而无不及。
英国学者莱恩·布里奇如实描述了早年弥漫香港的惊人腐败“英国占领港岛的最初二十年中,腐败在各级政府部门中都很猖獗”。更为糟糕的是和市民生活越是相关的部门,其腐败指数也就越高,如路政署、卫生处、警局、人民出入境管理处等部门贪污的作风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那些办事员如果没有好处就会借机拖延消极怠工,仿佛不是他们的分内之事一样,这迫使群众不得不选择行贿来让他们尽责。如此腐败的大环境和当时的司法机制的糜烂有关,一个负责调查卫生局贪污腐败的委员会在报告中写道:“我们不得不做出这种结论,即卫生局不但有严重的不当行为,而且贪污受贿现象十分猖獗。这绝不限于本地的助手,翻译和低级官员,而且有理由担心此风已经蔓延到了全体英国督察”。
二战之后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香港的腐败也迅速增加。之前委员会的调查证明在二十世纪初,香港警察的腐败还是比较“地下”的,而此时却可以说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根据韩德(一个被判了罪的警司)的证词,当时的香港警界中没有贪污就等于没有正常的生活,“贪污犹如白天做事,晚上睡觉一样自然”。而且腐败也不局限于基层的政府组织了,还遍及了官场和商界“尤其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集团式贪污犯罪活动甚为猖獗”。
香港最为著名的景点维多利亚港
据统计截止到20世纪70年代初,香港的警察部门“每年从黄、赌、毒所获得的贪污贿金可达10亿港元,这使得盈利颇丰的香港汇丰银行也相形见绌,自叹弗如。”由于司法部门自身的糜烂,导致当时的腐败根本没有任何办法解决。
那时候香港有一句黑话特别流行“'上巴士',即如果你想贪污,就要加入我们大伙;'傍着巴士走',如果你不想要贪污那是没有关系的,不过不要妨碍大伙:'永远不要站在巴士前面',即如果你想要举报贪污案件,巴士便会把你撞倒、撞伤,甚至撞死,你的事业亦将完蛋,我们终会把你抓着”
换句话说,今天曾荫权被宣判的罪行,放在香港反贪史上,根本排不上号。
英国人的解决办法
世界上每一个政治实体,只要它还稍微有点政治活力,就会对腐败采取打击措施。而作为世界上数得着的发达国家,英国人自然不会容忍自己的“东方之珠”因为贪污腐败而蒙尘。
早在1861年当时的港督罗便臣就提出了“官学生”计划,也就是从英国本土的名校生中招募那些来自上流社会的英国青年来香港任职,并允诺其高额薪资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赴港之后,学习两年汉语通过相应的考核便可走马上任。
由于英国人有着浓郁的贵族传统,其上流社会不乏几百乃至上千年的“名门”,家学渊源之下又是剑桥之类的名牌学校毕业,有着贵族和高材生特有骄傲和素养,一般不会接受贿赂。而高额的薪资也让他们衣食无忧,允诺的广阔发展前景更让这些“天之骄子”不会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剑桥大学也是世界最早的大学之一
不过这也带来了相应的弊端。首先这些“天之骄子”的薪水着实不低,就像今天坊间传说清华北大的学生出去就有百万年薪一样。而当时的英国政府奉行轻徭薄赋的“小政府”主义,这一大批官学生着实是个不小的财政负担。更为重要的是名校毕业又是名门出生的青年人着实不多,放眼整个英国也是属于拔尖的精英了,所以注定无法深入到基层的每个单位。所以这个办法注定治标不治本。
所以之后不久,英国便组织了“贪污问题调查委员会”专门对下层官员和政府机关人员进行调查,他们在某种程度来说可以算是今天廉政公署的前身。但是这样一支力量本身也有极大地隐患,那就是其构成依旧是警察。由于香港的主体居民是华人,而文化传统的关系,华人天生对警察有着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并认为政府是在“作秀”而非真心要反腐。这导致委员会的工作在民众的不配合之下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再加上当时的警察部门自身也确实已经弥漫着腐败的气息了,因此一直都没有太大的起色。
1974年随着“葛柏案”的爆发,香港社会对政府部门多年腐败的积怨终于被点燃了。新任总督麦理浩任命百里渠爵士将反贪部门从原本的体制内独立出来直接隶属于总督,专职反腐。为了防止之前那样来自司法部门自身的腐坏,廉政公署管理分为三级,公署本身的人员要接受廉政专员的监督,而专员只听从总督的命令。如果稍微有一丁点的腐坏迹象,廉政专员有权利不说明理由直接将其解雇。但是这个“鉴定”却又需要一个外部的咨询委员会专门进行审议裁定,也就是说当认定一个成员有“腐败”迹象后除了需要内部进行充分调查外,还需要外部委员会的监督审议裁定。这也变相地监督了廉政专员。
为了防止廉政公署的成员变成“警察第二”,在司法规章上也对其调查权做出了限制。调查人员除了需要像被调查者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之外,还需要廉政专员的书面授权,二者缺一不可。
描述香港反腐的电影--金钱帝国
最后廉政公署的进入门槛也非常严格,不但自己本人,其家人也要是香港的永久公民,然后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才行。时至今日香港成为了几乎可以与新加坡比肩的廉洁所在,不但在亚洲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数得上的廉洁之处。也正因为如此,曾荫权被起诉的内容在大陆一些民众严重被视为不值得大惊小怪的“小事”,曾本人也不过是“小苍蝇”而非什么罪大恶极的“大老虎”,但在香港,就是足以将前特首送上法庭的“大事”。
值得一提的是,90年代,为了配合当时反腐斗争,政府还特地从香港聘请了很多人来大陆帮助建设法治打击贪污腐败,也取得了卓越的成果。相信终有一天相信大陆的民众也会不再将曾萌权被捕的罪名视为“小事”。
(兰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