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瑾:放开二孩前,先看看古人的计划生育

2017年2月18日09:40:57历史解密106阅读模式

计划生育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计划生育”就是少生孩子,实际上,其本意是有计划地调节人类自身的生殖行为。既然是“有计划”,除了少生,也会有鼓励生育的可能。而在我国古代,这种广义的“计划生育”政策层出不穷,当然大多都鼓励生育。

额尔瑾:放开二孩前,先看看古人的计划生育百子图

作者:额尔瑾

国家卫计委终于回应了“全面放开二孩”的问题,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此前虽然已允许“单独二孩”,感兴趣的人却没有想 象中那么多。另一方面,社科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目前已经到了“低生育陷阱”,看来,生育政策将会进一步放开。

计划生育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计划生育”就是少生孩子,实际上,其本意是有计划地调节人类自身的生殖行为。既然是“有计划”,除了少生,也会有鼓励生育的可能。而在我国古代,这种广义的“计划生育”政策层出不穷,当然大多都鼓励生育。 中国绝大部分时候都是农业居主导地位。出于农业生产还有战争的需要,古代的一些思想家、政治家都提倡高生育,甚至将人口的多少与国家经济和社稷的稳定性相挂 钩。他们认为一个富有并且强大的帝国,必然也是人口众多的国家。我们可以在《诗经·大雅·绵》当中找到“绵绵瓜迭,民之初生”这样的表述,证明很早以前人们就有子孙如瓜果一样繁多的期许。 越王勾践报吴国之仇,除了人们熟知的卧薪尝胆等桥段外,还有一个细节。勾践曾以国家政令的形式明文规定:“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者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子,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食。”大意是,要求年轻力壮的男子不可以娶老年的妇女,老年的男子也不能娶正当壮年的妻子,如果女子到了十七岁还不出嫁或者男子到了二十岁不娶妻子,父母都会被判刑。孕妇到了临产的时候向官府报告,官府派医生去看护。如果生了男孩就给两壶酒和一条狗,生了女孩就会给两壶酒和一头猪。如果一胎生了三个孩子,就会由官府指派乳母,生两个孩子就会由官府供给口粮。 而在齐国,对母亲的补贴就更加贴心了。比如三个孩子的妈妈可以免交赋税,倘若生到了第五个孩子,官府还会派一个保姆,第五个孩子和保姆的口粮国家都包了。不管在哪个国家,对待孤儿也不是听之任之的,会给孤儿配备专门的“掌孤”官,负责给孤儿找领养的人家,而领养的人家也都可以享受免赋税的待遇。到了秦汉时期,“掌孤”官的职能已经成为州县衙门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了。 东汉章帝时,曾正式颁布“胎养令”,“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后汉书·章帝纪》),也就是给怀孕的妇女奖赏谷物,到了汉献帝时,这个待遇已经升级到赏赐“米肉”了。值得一提的是,从汉朝开始,除了免除孕妇的赋役以外,还可以免除其丈夫的赋役和人头税,方便更好地照顾怀孕和生育期间的妇女。 三国时期,御史大夫、安陵亭侯王朗曾上疏魏文帝,提到要给怀孕者资助,让其“胎养必全”。

南北朝时期,甚至有官员拿出自己的俸禄来资助产妇。

到了唐朝,依然会对妇人怀孕给予奖励,《新唐书·太宗本纪》中就记录太宗曾经下令“妇人正月以来产子者粟一斛”。唐太宗甚至把一个地方的生育水平和鳏寡孤独的人数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策指标,定期考核。 到了宋朝,更是将生育列为事关社稷的头等大事。宋高宗曾经下诏实行胎养助产令:“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宋史·高宗本纪》)对于贫困养不起孩子的家庭,生了孩子可以给予四千的补助,这个补助来源于免役宽剩钱(观察者网注:免役宽剩钱是宋代行免役法时,于所收免役钱、助役钱外增收的钱)。这些福利后来越来越高,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生子不举”的情况。

元代时主要是给多胎生育家庭补助,明代也是如此。《明太祖实录》卷229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河南卫军王狗儿妻周氏一产三男,事闻,遣行人给赐钞十锭,米五石”。此时产妇的待遇显然已经提高了不少。

到清朝,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录,康熙二年(1662年)规定:“凡一产三男,或男女并产,八旗由礼部具题,直省由该督抚具题,由部题覆行户部,准给米五石、布十匹。清朝还会根据蒙古人的生活特点,给予不同的补助品。清朝的统治者为了鼓励生育,甚至还制订了前朝都没有过的政策。康熙时提出了“滋生人丁, 永不加赋”,雍正时又进一步提出了“摊丁入亩”,将秦汉以来困扰人们的人头税取消了,更加刺激了人们的生育欲望。 有些人觉得“永不加赋” 和“摊丁入亩”是清代人口激增的原因。实际上,这两个政策对人口发展作用有限。表面上人口出现大增长,是因为在实施这两项政策前,存在很多躲避人头税的隐匿人口。取消人头税后,大量隐藏人口被查出,造成了数字猛增的现象。应该承认,“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完成了我国历史上的赋役合并,将人头税归并到田 税中。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流动劳动力,对于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来说,也不会被丁役压制和束缚,客观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缓解了土地兼并带来的矛盾。 可见为了鼓励生育,特别是在动荡年代结束后的恢复期,各朝各代的政府都是狠下血本的。在古代医疗条件下,孕妇的风险当然比现在大,女性基本上也没有什么自主选择生育的可能,这些优惠政策,多少算是种“慰藉”吧。 在社会稳定后,“人满为患”的弊端则日益突出。一些学者也意识到人口繁多的严重后果,比如唐朝通俗诗人王梵志写下了“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的诗句,据说这是几十年前中国流行的“计生”口号“只生一个好”的原始出处。 由于宋朝时期的社会发展和各种福利刺激,中国的人口总数首次过亿。然而当时土地兼并非常严重,耕地尚且不足,人口却不断增多,人口过剩问题就十分尖锐了。宋末著名的学者马端临基于这样的背景,提出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与现代的人口计生政策相当接近。在他认为,所谓的“民众国强”并不是单纯的人多就行了,还要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均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国家的强盛与否不仅取决于人口数量的多寡,更加取决于人口素质的高低。 到了明朝,著名的文学家冯梦龙曾经算过这么一笔账,如果每对夫妻只是生一男一女,永远都不会有增减,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倘若生二男二女,每到一代就加一倍,这样下去只增不减,该如何去养活?冯梦龙的这个说法,直接挑战了中国古代传统意识中“多子多福”概念。 清朝学者对此的研究更为精进。乾嘉时期的地理学家洪亮吉,从人口增长的速度和土地开垦、财富的增长之间,看到了人口控制的必要性。他以户口每30年增加五倍来推算人口的增长规律,又以房屋和田产数量暂时不变为前提,进一步得出,人口将会在百年内,增长5倍到20倍不等,但同一时期的住房和耕地却顶多增加一倍。根据这一推算,人口过剩的危机就显而易见了。 晚清时,古老的中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巨变,西方文化和思想迅速而强烈地冲击了中国古代的 传统思想。晚清学者汪士铎提出了晚婚的概念,他在《汪悔翁乙丙日记》中写道:女子二十五而嫁,男子三十而娶。不止如此,他甚至还提出对育龄妇女,政府要广施“不生育之药”,用以控制人口的增长。这种观念在当时可以算得上是超前意识了。 中国社会风雨飘摇两千年之后,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从“人多则福”到“人多则穷”的嬗变。今天,许多国人似乎不再热衷于“生小孩”,我们又有可能步入另一个极端。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古代还是现代,人口问题都是关乎国家社稷的根本大事,生育政策随着社会发展必然会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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