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不同说法。而告密文化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尽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秦桧南归之迷秦桧与王氏跪像
本文选自《同舟共进》2015年第12期,作者:安立志
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告密在我国史书的记载,至少不晚于殷商时期。
[汉唐:动用国家机器鼓励告密]
在中国历史上,告密文化“古已有之”。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不同说法。而告密文化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尽管曾被某些朝代所推行。
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告密在我国史书的记载,至少不晚于殷商时期。大约3100年前,“崇侯虎谮西伯於殷纣曰:‘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史记》)其中的“谮”字即告密,崇侯虎就是告密者,被告者西伯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姬昌。西伯姬昌收买民心,涉嫌反叛,加之商纣王又是这样一个暴虐无道的君主,西伯只能消受铁窗风雨了。
在西伯事件中,告密者是主动的,统治者是被动的。而在另一事件中,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周厉王三十四年(公元前845年),“厉王虐,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周代才经历几代,就出现了一个无道国君——周厉王。为了封住民众的悠悠之口,他竟然找了一个卫巫,专司告密之职。只要发现有谁对国王有不满之语,密报王室,立刻人头落地。白色恐怖之下,国人只好“莫谈国事”。在这一事件中,统治者是主动的,告密者则是奉命行事。然而,好景不长,三年后,民众忍无可忍,起而造反,厉王被迫流亡。这一事件不仅成为成语“道路以目”的出处,而且弘扬了一句名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这两起事件,毋宁将其视为孤立的、偶发的事件。真正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告密作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来规范和要求民众,则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其始作俑者则是一向被称为改革家的商鞅。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变法令下,“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将法律与军事视为一体,把告密与作战同等看待,告密等同于杀敌,不告密视为降敌,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严厉的告密法律了。这样的法令,将告密与连坐捆绑执行,剥夺了任何人独善其身的生存空间。利用国家法律激发、调动、强迫释放人性深处邪恶、阴暗的成分,作为控制民众、服务政治的手段,可谓前无古人。通过这样的变法,秦国虽然国富民强,天下无敌,甚至在秦始皇手里,席卷六合,一统天下,然而,不仅这个政权国祚不长,二世而亡,而且此恶法的制定者——商鞅在逃亡期间,因被他人告密,最终被秦人车裂(俗谓“五马分尸”)夷族,诚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另一个出台告密恶法的非汉武帝莫属。这个秦始皇式的君主,他的“雄才大略”不过是穷兵黩武,最终导致了国库空虚。如何解决财政困难,也是通过告密。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他下达了“算缗令”,开始征收富商的财产税。然而,不仅富商偷漏虚报、隐匿财产,而且还导致了一些人的投机钻营,比如一位叫卜式的放羊专业户,在北战匈奴时上书,愿捐出一半家产;南征时又上书“愿父子死南粤”,结果成了“爱国模范”,而且被朝廷封侯晋爵。“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告缗钱纵矣”。(《汉书》)“告缗令”表面上为防止偷税漏税,实际上是鼓励民众对隐匿财产者进行告密,而且“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告密有功,把被告者的一半财产奖给告密者。这一举措几乎使所有的贪利者红了眼,以至于告密者络绎于途,不绝如缕。通过“告缗令”的实施,“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不过,其社会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中国的商贸业终武帝一朝陷入了毁灭性的泥沼。比这更可怕的是,告缗使民风败恶,诚信沦丧,百姓风行给政府打小报告,做政府的密探,“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汉武帝的政权从此走向了下坡路。
在我国历史上,另一个告密高峰,出现在武则天时期。垂拱二年(公元686年),篡唐立周的女皇武则天为胁制君臣,威服天下,竟然动用国家机器公然鼓励告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投机分子鱼保家专门为武则天设计了方便告密的硬件设施——铜匦,其功能主要用来接受告密信件。为激发告密者的积极性,武则天专门下旨:“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使诣行在。虽农夫樵人,皆得召见,廪于客馆,所言或称旨,则不次除官,无实者不问。”告密无论是否属实,均可受到朝廷高度重视,隆重接待。如此一来,告密成了一桩害人利己,且毫无风险与成本的好生意。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资治通鉴》)有什么样的恶法,就会孳生什么样的恶徒——索元礼、周兴、来俊臣之类的酷吏,因告密有功,被武则天重用,个个封官晋爵——索元礼擢为游击将军,周兴累迁秋官侍郎,来俊臣升为御史中丞。
武则天时代的告密有多可怕,以下事例可见一斑。武则天废黜唐中宗李显的帝位,贬为庐陵王后,十几个飞骑军士在客店饮酒。朋友聚会,酒席筵上最不该的是议论前任君主,一人发牢骚曰:“早知今日得不到奖赏,不如去扶持庐陵王了。”于是,一人乘人不备离席,去向上司告密。酒席未散,羽林军破门而入,宴饮者全部被抓。经审问属实,告密者官授五品,发牢骚者被处斩,其余在场众人“知反不告”,一律处以绞刑。(《隋唐嘉话•朝野佥载》)
[明清:告密之风横行]
明代是我国古代又一个恶政横行的政权。太祖朱元璋之子、燕王朱棣,以“靖难”为名,凭借武力,从侄子手中夺得皇位,这在传统政治中可谓“名不正,言不顺”。朱棣为控制局面,稳固皇位,动用国家机器,实行特务政治,大兴告密之风。“山阳民丁钰讦其乡诽谤,罪数十人。法司迎上旨,言钰才可用,立命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这个丁钰其实是踏着他人的骷髅向上爬,用他人的鲜血染红官袍。朱棣的儿子朱高炽登基之后,也感到过去的制度有些过分,可惜他是一个短命的皇帝,十个月后就龙驭宾天了。
有明一代,是中国古代政治中最黑暗、最残暴的时期之一。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这些特务机构都是前代所无、本朝独有的专政机器。这些特务机构经常“遣逻卒刺事四方”,鹰犬们随时可以将刺探的消息上报皇上或厂卫,人人都被置于危险的境地之中。明末名臣杨涟遭宦官陷害致死,仍然为正直的官员所钦佩,“中书吴怀贤读杨涟疏,击节称叹。奴告之,毙怀贤,籍其家”。(《明史》)一名朝廷官员,只因在家阅读落马官员起草的文件时发出几声赞叹,竟被家奴告密,不仅抄没家产,而且脑袋搬家。
不仅官场中人如履薄冰,在民间也是防不胜防。明代也有一起著名的酒局,“有四人夜饮密室,一人酒酣,谩骂魏忠贤,其三人噤不敢出声。骂未讫,番人(揖捕犯人的差役——作者注)摄四人至忠贤所,即磔(凌迟处死)骂者,而劳三人金,三人者魄丧不敢动”。(《明史》)骂权贵者竟被分尸,其余三人早已吓得三魂荡荡,七魄悠悠,哪里还敢领取奖金!清代康雍乾三位皇帝,也是惨烈的文字狱的主导者。在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他们大规模地实施文字狱,不仅残酷迫害知识分子,
而且借修《四库全书》为名,大规模毁灭作为华夏文化载体的古代典籍。而文字狱的构筑,就是由告密开端的。成为文字狱的告密者,有两个前提,一是告密者拥有相应的文化素质,二是告密标的是书籍与诗文。由此可见,清代的学术环境与文化氛围之可怕。
浙江乌程(今属湖州)人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盲人史家左丘明,撰写一部史书,其岳父朱佑明则予以经济赞助。书成不久,庄廷鑨病死。在这部拟名为《明史》的书中,奉尊明朝年号,否认清朝正统。其父庄允诚将书刻成,定名为《明书辑略》。不想却被归安(今属湖州)知县吴之荣两次告发。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年幼的玄烨刚刚登基,鳌拜责令刑部到湖州彻查,并严惩涉案人员。庄允诚被捕进京,不久死于狱中。庄廷鑨死后也不能幸免,竟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及庄廷鑨族人均被处死。告密者吴之荣却攫取了庄允诚、朱佑明两家的大量财产,并被清廷擢为右佥都御史。因损人利己的告密行径,既升了官,又发了财,为后人树立了作恶的榜样。(杨凤苞《秋室集•记庄廷鑨史案本末》)
如果说庄廷鑨案结案时,由于玄烨年仅9岁,尚未亲政,并非由其决策,那么“黄培诗案”则是由这位时值15岁的少年天子直接处理的。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曾任明末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他的《含章馆诗集》中有“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入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之句,反映出黄培的反清思想。告密者是黄家的世奴家仆黄元衡。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文字狱案审结,黄培被判绞刑,余者被释放。
乾隆年间,曾任户、吏、兵、刑、工五部尚书的梁诗正说过:“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一切字迹最关重要……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清代文字狱档》,上海书店1986年版)在其返乡奉父期间,弘历居然派遣满官富勒浑,使用“钓鱼”与告密的方式,试图获取梁诗正的悖逆证据。这已经不是下属向上司告密了,其性质是上司在官员身边布设眼线。好在梁诗正老于世故,未授话柄,不过从他的话里也可看出,时人忧谗畏讥、临深履薄的恐怖心理,恰恰说明文字狱造成了多么重大的灾难和恐惧。
[“反告密”的历史线索]
在漫长的中国社会中,“告密”特别是亲属之间的相互告密,致使整个社会伦理尽丧,人性堕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受到有识之士的谴责、反对与禁止。
《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大意是说,叶公告诉孔子:我们那里的人很直率,某人的父亲偷了羊,儿子就去告发。孔子道:在我们那里,对直率的定义与你们不同: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率就体现在这里。孔子以风俗不同为由,间接谴责儿子对父亲的告密行为。而法家学派的韩非子也认为,这种行为不可接受,并主张干脆把告密者杀掉了事。他的原话是:“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韩非子集解》)甚至这一看法也为道家学派所赞同,庄子指出:“直躬证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
孔子、庄子、韩非子分别代表儒、道、法三家,但他们的观点,只是春秋战国时期学界或者知识分子的看法。直到数百年后的汉宣帝,才动用国家权力正式颁布了禁止告密的诏令。汉宣帝刘询是西汉中期比较有作为的皇帝。由于王室政争,他在襁褓中就曾体验过铁窗生涯。正因这一经历,使其执政较为谨慎与开明。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刘询颁布“亲亲相隐,均不论罪”的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汉书》)。在皇权时代,这一诏令,不仅极具人性意味,也代表了当时的社会正义——这大约是我国历史上以国家名义明令禁止告密的唯一一条诏令。
在很多历史学家看来,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明皇帝。但在如何对待告密的问题上,他也曾犯过糊涂。只是由于当时君臣关系较为和谐,才不致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贞观五年(公元631年),侍御史权万纪与李仁发二人均以告密得到唐太宗的宠信,许多大臣因此被迁怒。魏征进谏说:“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奸谋,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奈何昵奸以自损乎!”魏征的谏言可谓一针见血,他所揭示的,其实是许多权势者利用小人告密,控驭下属的共同心理与常用做法。李世民毕竟与其他皇帝不同,虽然魏征的话说得很重,他并不以为忤,唯“默然”而已,还对魏征进行赏赐。事情的结果如何呢?“久之,万纪等奸状自露,皆得罪”。(《资治通鉴》)
宋高宗赵构由于杀害岳飞、对金求和,在历史上臭名昭著。但赵构绝不是一个昏君,在宋金对立、敌强我弱的形势下,能够保持政权稳定、经济繁荣,殊非易事。他在处理告密问题上也并非毫无可取之处。赵构在杀害岳飞14年之后,仍然是南宋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他于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下诏:“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恃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可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续资治通鉴》)次日,三省枢密院就令刑部开具告密者名单,议加黜罚,并指出:“倾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相习成风,虽朋旧骨肉,亦相倾陷,取书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况其间固有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恶之风,莫此为甚!”12天后,刑部开具一个九人名单。赵构对此指示道:“此等须重与惩艾”,于是“并除名勒停”。
元朝是一个外来异族政权,统治中国不到百年。元朝的历代皇帝,并非都是金戈铁马、沙场征战的马背蛮族,元英宗孛儿只斤•硕德八剌作为元朝第五位皇帝,奉行“以儒治国”,在位虽仅四年,却实施了不少新政,史称“至治改革”,使元朝国势大有起色。但由于这些改革触及了既得利益集团,致其本人在“南坡之变”中被刺杀。英宗在位时,就处理过一桩告密案件,他的指导思想与儒家的“亲亲相隐一脉相承。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驸马许讷之子苏拉告发说:“臣父谋叛,臣母私从人。”他告发的是其亲生父母,所关事由大约是父亲谋反,母亲出轨之类问题。英宗斥之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乃复告讦!”英宗的斥责义正辞严——身为人子,侍奉父母,可以隐瞒,不可忤逆。父母有过,不加劝阻,岂可告密!如此逆子,不可容忍——于是下命杀掉苏拉。(《续资治通鉴》)
历朝历代都有一些为民请命、不避刀斧的骨鲠之士。乾隆初年,康熙、雍正年间的文字狱余烬未熄,曾任云南道监察御史的曹一士上疏称:“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文,指摘字句。有司见事风生,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臣愚以为,井田封建,不过迂儒之常谈,不可以为生今反(返)古;述怀咏史,不过词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为此,他建议“嗣后凡有举首文字者,苟无的确踪迹,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为挟仇诬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告讦之风可息矣”。(《清史稿》)曹一士的奏折极有针对性,显然是针对乾隆皇帝的祖(康熙)、父(雍正)两代纵容告密、大兴文狱而言的。这无疑触碰了清廷的禁区。虽然弘历表面上“亦如其议”,但在其当政的几十年里,在纵容告密,制造文字狱方面,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在我国历史上,即使是专制的独裁者,也不一定执意把告密进行到底。一旦他们认为皇图稳固,大局已定,其纵容、鼓励告密的政策也会发生变化。武则天就是一个显例。
长寿元年(公元692年),“时告密者不可胜数,太后(武则天)亦厌烦”,她支持监察御史严善思一举清除“虚伏罪者八百五十余人,罗织之党为之不振”。(《资治通鉴》)然而,严善思却遭到告密者的诬陷,一度被流放到驩州(今越南义安省荣市——作者注)。不久,又被武则天召回任浑仪监丞。当初被重用的如索元礼、周兴、来俊臣之流,均遭清算,个个结局悲惨。
当年五月,武则天曾下达一道禁屠令,“禁天下屠杀及捕鱼虾”。右拾遗张德喜得贵子,孩子三天时,“私杀羊会同僚”,摆下一桌喜筵庆贺一下。不想补阙杜肃酒足饭饱之后,藏起一块羊肉作证据,跑到武则天那里去告密。次日,武则天对张德说:“闻卿生男,甚喜。”德拜谢。太后曰:“何从得肉?”张德自知违反了禁屠令连忙叩头谢罪。太后曰:“朕禁屠宰,吉凶不预。然卿自今召客,亦须择人。”意思是说,朝廷禁止屠宰,吉凶之事并不干涉。不过,爱卿今后请客,可要有所选择。武则天甚至当场公开了杜肃的告密信:“肃大惭,举朝欲唾其面。”
[结语]
在我国历史上,围绕告密文化这条线索,持续了几千年。回顾这一历史过程,似乎有一些看不见的规律,比如告密往往是自上而下纵容与发动的结果;纵容与发动告密往往反映了统治的不自信;告密的内容虽然有人事与文字之不同,但其本质都是权力斗争等。
“告密”二字,其实值得探讨。告的既然是“密”,那就是只有你知我知、他人不知的秘密,这在现代社会应有一个隐私权的保密与保护问题。然而,告“密”并不等于告“罪”。他人的隐私与秘密并不能与罪状画等号。因告密而肇祸,因告密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并不因为所告之“密”在法律上已经符合量刑定罪的法律范畴,而是与法律毫无关系的政治迫害。所以,建立民主的法治国家,才是杜绝此类冤案发生的根本途径。
(作者系文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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