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古代也有三种情况,是不能离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项,男人就没办法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还有最后一招,叫做“义绝”。
以宋代传说中,著名的陈世美同志为例,按理秦香莲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则的,而且在七出之条里,没有一项可以制约这位女士。但是,如果陈世美同志聘请小熊出马,而不是冒冒然派出职业杀手韩琦去杀妻灭子(由此推论,古代也没有素质教育,陈状元明显的高分低能,不懂法啊)。那么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转机的。因为根据“义绝”的条款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或与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据其中的第五条,那么秦香莲女士在开封府申请司法援助,状告陈驸马,在本质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观愿望,熟读大宋律历的偶们,完全就可以根据这一点,反诉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双方当事人为实际意义上的“义绝”,那这婚就算离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女方只能获准带走婚前的嫁妆(最多陈驸马大方一些,补贴她一点散碎银子罢了)。如果包黑子罔顾国法,还敢胡判,不要紧,只要庞太师,公主肯出头,小熊还有最后一招。依照原告秦香莲的诉状,陈驸马抛弃她时曾写过“休书”,但是在宋代只有“离书”一说,而称离婚状为“休书”,是在元以后才出现的,由此推论,秦香莲一定是蒙古间谍,偶们完全可以状告包黑子里通外国等等大罪,掀起一场大逆案嘛。
最后照抄一份古代的历书,各位有志男士一定要细读其中精义,领会精神,学会在离异的同时尊重女性,构筑和谐社会。
盖说夫妻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悠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更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