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那些休妻标准 |野史|

2016年11月9日21:49:38野史秘闻741阅读模式

《唐律,户婚律》中列了以下几种婚姻形态是必须由国家强制拆离的。

第一大类,是基于血缘,宗族关系的,比如同姓(同宗异姓也在此列)不婚,缌麻(五服之内)不婚,

第二大类,是基于孝义,道德范畴之内的,比如为父母守丧期间不婚,已婚者不得再行婚配(古代重婚,指的是再娶一房正妻,娶妾当然可以)。

第三大类,是基于国家公器使用,社会的公议诉求,比如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区内与当地民户结亲(上任之前既有订婚,或者三辅之内,官员之间家世婚配不在此列),不得娶逃亡妇女。

第四大类,是基于社会地位基础上的,比如良贱不婚(杂户,奴婢,乐工不许与良户通婚,所以说杨丽娟女士要自重,因为即便是在古代,华仔的豆腐你也是吃不到的)

以上各种情况,依照唐律以及唐以后各朝通例,若是被政府查出,一律强制判离,当然还是有时间年限的,比如基本上是以二十年为限,例如琼瑶阿姨的大作里经常有不伦之恋的情况,过了追溯期限,也就是小燕子与五阿哥,凄美的爱情故事了,用日本朋友的话说,这种纯美的爱情叫做近亲相奸。

下面开始介绍七出之条,男同胞们注意,古代离婚的七种武器登场了。

1,不顺父母

正解,不顺父母因其逆德。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古代有这么个例子,汉代的名人鲍永孝养老母。有一天他老婆当他老母面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知孝道,就按不顺父母之条离了。(现在这年头是不行了,现在是狗比人亲,老婆比老母亲)

2,无子

正解,无子为其绝后。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人碰上这种情况,立马可以去妻,不但自己可以,而且朋友还可以代为出头。例如,汉代的何汤曾经因为他老板桓荣的老婆不能生养,替荣哥出头去妻。这才叫朋友嘛。有人要问,那还有没有别的缓和一点的法子呢?也有,比如纳妾,就是一种很合理的解决办法。还有没有呢,当然还有,向朋友借种嘛。就看你豁不豁得出去了。(现在医学有种说法,生不生得出,男女双方都要去检查,小熊告诉你,这是江湖游医的误传,播下了种子,长不出粮食,肯定是土地的问题,比如盐碱地啊,要说种子不行,哼,这就是侮辱庄稼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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