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
“单独二胎”经过多年争论终于尘埃落定,很多符合条件的家庭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当然,也有一些小夫妻担心生育成本正犹疑不决。那么,在古代,关于生育问题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是否也实行过计划生育?
从《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记载来看,可认为西周时的中国政府已相当重视人口保养了。所谓“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第一条就是“慈幼”。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国语·越语》)。
汉朝适婚女子不出嫁罚金相当于一年口粮
担心“人满”之患宋代提出少生、不生
在古代中国,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担心“人满”之患,于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号,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