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者一般会有怎样的下场?

2016年1月18日20:40:13震惊趣事192阅读模式

在中国对死者的坟地是很尊重的,更不会去挖别人祖坟,那样会被别人“诅咒”。但有的人为了利益或者某种目的,偏偏去做盗墓者,他们一般下场会如何呢?

盗墓者既要胆大,还要心细,当然最基本的是不要怕掉脑袋。盗墓是见不得阳光的勾当,还没有哪一位敢如街头小混混“我是流氓我怕谁”般地狂言——我就是盗墓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案发,盗墓者很难被严惩。这时候,社会道德、人类伦理的威力便开始发挥作用了。社会通过法律之外的各种形式和手段,对盗墓者进行谴责,甚至祭出“诅咒”的撒手锏,给盗墓者设计出了“遭报应”的人生结局——盗墓者多不得好死。此即《易·坤·文言》(“上经”第二卦)里所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以此规劝盗墓者“回头”,不再做伤天害理逆人伦之事。
盗墓者一般会有怎样的下场?

报应,应该是古代民间对盗墓者最为厉害的惩罚方式。

报应现象一 患上恶疾

“好发冢”广川王左足生疮

在中国古代盗墓传说中,这样的报应与“死复生”、“僵尸”一样,在民间广泛流传。而“报应”存在的主观条件,则是古人意识鬼神概念。

刘义庆所著的《世说新语》里有一个故事,晋朝有个会看风水的人看过羊祜家的墓地后说:“以后能够出受命于天的君主。”羊祜步害怕让皇帝知道了,遭灭门之灾,就让人掘断祖坟地脉,自坏风水。见此情况,风水先生又称,“墓地的地势虽然被破坏了,还是要出摔断胳膊的三公。”

不久,羊祜就坠马摔折了胳膊,后来果然官至三公的高位。这件事里,报应与因果相连,虽然故事不足信,但说明古人是存在报应意识的。

《搜神记》(卷15)里记录了一个广川王盗墓故事:“汉广川王好发冢。发栾书冢,其棺柩盟器,悉毁烂无余;唯有一白狐,见人惊走;左右逐之,不得,戟伤其左足。是夕,王梦一丈夫,须眉尽白,来谓王曰:‘何故伤吾左足?’乃以杖叩王左足。王觉,肿痛,即生疮,至死不差。”

这个广川王叫刘去(亦称“刘去疾”),为汉武帝刘彻之兄刘越的孙子。刘去盗墓时将墓中跑出的一白狐狸左足弄伤了,结果当晚回家就觉得自己的左脚不对劲,红肿了起来,生了烂疮,结果终生不愈。

刘去“好聚无赖少年,游猎毕弋无度,国内冢藏,一皆发掘。”盗墓后患上了烂疮之恶疾,合了民间的所谓“报应”一说。

报应现象二:意外伤害

好奇掘墓的温放之“坠马而卒”

在报应现象中,得病生疮还是轻的,厉害的当是不得活。

刘义庆是南朝宋人,其所处时代盗墓现象频发,而类似的记录作品亦多。《异苑》即为同一时期的刘敬叔编撰。这也是一部类似于《搜神记》、《太平广记》的志怪类奇书。书中第七卷专门记录了与盗墓有关的逸闻趣事。

其中“温放之开冢”条——

“苍梧王士燮,汉末死于交趾,遂葬南境,而墓常蒙雾,灵异不恒。屡经离乱,不复发掘。晋兴宁中,太原温放之为刺史,躬乘骑往开之,还即坠马而卒。”

王士燮的坟墓有怪异的现象,墓上常会有雾罩着,盗墓者不敢盗。时为刺史的温放之不信邪,偏偏要掘开看看,里面到底有什么鬼怪。结果在回来的路上,从马上跌下来,活活摔死了。

温放之的死应该是一种意外“交通事故”,可能仅是一种巧合,但与“报应”附会到一块就怕人了。

报应现象三,上吊自杀

清西湖大盗掘冢遭奇报

《子不语》是乾隆、嘉庆时文人袁枚辑著的“奇闻集”,卷九中“掘冢奇报”的故事流传甚广——

杭州有一位靠盗墓发家的朱某,用今天的话来说,朱某是圈内的大腕级人物,见识广,经验足,连令人汗毛竖起来的僵尸都能说出一套一套的,有紫僵、白僵、绿僵、毛僵之类,一生盗墓无数。

“最奇者在六和塔西边掘坟,有圈门石户,广数丈,中有铁索悬金饰朱棺,斧之,乃犀皮所为,非木也。中一尸冕旒如王者,白须伟貌,见风悉化为灰。侍卫甲裳似层层茧纸所为,非丝非绢。又一陵中朱棺甚大,非绋索所悬,有四铜人如宦官状,跪而以首承棺,双手捧之,土花青绿,不知何代陵寝。”

可能有人会认为,盗墓者都是无神论者,其实不是,盗墓者实际上也信鬼神。虽然干着盗墓的营生,朱某却很迷信,盗墓前喜欢占卜问卦,以此向神灵咨询吉凶和将盗墓古冢陪葬品的丰厚与否。

当时西湖边上有一座供奉民族英雄岳飞牌位的“岳王庙”。有一天,朱某问卦,岳王显灵说话了,你盗墓取死人之财,罪恶超过了一般盗贼,如果再不悔改,我将把你斩杀。岳王神的原话是这样的,“汝发冢取死人财,罪浮于盗贼,再不悛改,吾将斩汝。”朱某听罢,吓得半死,从此洗手不干了。

一年多后,朱某的手又痒了,同伙劝他再占卜一卦看看。

西湖水仙告诉朱某,在某塔下有一口石井,井的西边有一大富人定的坟冢,可掘得千金。朱某一听便动心了,不顾岳王的警告,与同伙前去盗墓。朱某找了半天,经神灵指点才找到。掘开后发现,下面有一副石质大棺材,很沉重,六七个人根本扛不出来。后请来附近庙里一位有秘招的和尚帮忙,却因此出事,和尚竟然被墓穴中的怪物一块一块撕吃了。寺庙寻人不者,以为是朱某谋害的,便去官府告发。结果朱某因为这个官司弄得家破人亡,悔恨之下,于狱中上吊自杀。

“掘冢奇报”一事,从袁枚写书的角度分析,他觉得是报应。报应里正好反映出中国古代官府对盗墓者两种传统的治裁手段:一是社会道德层面的惩罚,以借岳飞之口,警告盗墓者不得好死;二是官府例律的惩罚,被僧人告了官。在这两种层面力量的重压下,朱某最后畏罪自杀。袁枚的意思很明了——遭了报应。

报应现象四:丢掉江山

楚汉相争刘邦胜有玄机

生病、死伤算什么的,最大的报应是当不上皇帝。这种“报应”比较著名的是发生在楚霸王项羽身上的一起,最后导致江山都丢给了刘邦。

《汉书·楚元王传》(卷36)透露,“项籍燔其宫室营宇,往者咸见发掘·····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数年之间,外被项籍之灾,内离牧竖之祸,岂不哀哉”。项羽是否真的盗掘了秦始皇陵,史学界一直有争议,真假难辩(详见本书《人物篇:最牛气的盗墓狂人项羽》)。但这事确实害惨了项羽,让其战争对手刘邦抓住了机会。

自古视盗墓为恶行,属“奸事”之列,颇不得人心。所以,刘邦借此恶搞项羽,将其掘秦陵行为列为“十大罪状”之一:“怀王约入秦无暴掠,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财,罪四也。”大大抵损项羽的形象,笼络了人心。

前期,刘邦并不是项羽的对手,但经过这刘邦一番误导,社会民众对项羽的看法改变了,项营内部也出现了裂变。多场战役之后,当初不可一世的西楚霸王最终无颜面见江东父老,自刎乌江。

楚汉相争,刘邦胜,刘姓得汉家天下。当时有迷信者称,这是一种报应。

事实上,是刘邦及其一帮谋士善于利用人心,秦始皇的暴政再怎么遭人恨,但盗掘其陵在过去一般人心中都认为是大逆不道。“不道”自然不得人心,即所谓失人心者失天下,刘邦占胜项羽的玄机大概在此。

刘邦借项羽盗掘秦陵一事大做文章,捡得一个“天大”的便宜。在当了皇帝后,他便很注意这方面,加强了对秦陵的保护,“发冢者诛,窃盗者刑”,又置“与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不只秦陵得到保护,包括农民起义军领袖陈胜在内的陵墓得都安排人看护,严禁盗掘。

报应现象五:子孙不兴

曹氏魏国仅历46年即亡

曹操子孙不兴、魏国国运不济,过去迷信者也认为,是曹操盗的墓太多,得罪了鬼神,坏事做绝,遭到报应,让其子孙不兴。

曹操所处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很猖狂的盗墓时代,由于社会动荡不安,民不聊生,从军人到百姓,多以盗墓为生存,“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曹操在军中设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营盗墓的机构,梁孝王陵便是曹操盗掘的名陵之一。梁孝王叫刘武,是汉文帝刘恒的小儿子、汉景帝刘启的同母弟弟。其陵豪华、陪葬甚丰,据说在曹操盗掘之前,已被盗过一次,但曹操仍盗得了大量的财宝。当时曹操亲临发掘现场,“而操帅将吏士,亲临发掘,破棺露尸,略取金宝。”(详见本书《人物篇:最专业的盗墓狂人曹操》)

凭着盗墓掘来的不义之财,占着天时地利人和,曹操在三国鼎立时期出尽了风头。后其儿子曹丕受禅称帝,始立魏国,终夺得刘家天下。

但遗憾的是,从公元220年至265年,曹氏连头连尾仅行了46年的帝王运,就让司马懿的孙子、司马昭的大儿子司马炎钻了空子。曹操的孙子曹奂,即历史上的魏末帝“元皇帝”,被废为陈留王,司马炎当上了西晋的第一任皇帝,曹氏完了。

对于曹操的盗墓行径,当时即遭口诛笔伐。时文人、“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替袁绍起草过一份檄文,声讨曹操的不仁不义:“特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隳突,无骸不露”,“(曹操)身处三公之官,而行虏之态,污国虐民,毒施人鬼”,“至令圣朝流涕,士民伤怀”。

可见,曹操当年所为,与项羽盗掘秦陵一样,确实是不得人心的。遭所谓子孙不兴、国运不济的“报应”,实际是历史的必然。

报应现象六:官司缠身

唐皇亲韦坚被李林甫谄害

项羽、曹操这样的“报应”,在今人看来更有附会之嫌,有点好笑。但如晋时刺史温放之从马上摔下来丧身,盗墓者结局多是非正常死亡,确是社会的客观存在。

除了盗西湖朱某那样“自杀”后果外,不少盗墓者则是被官府抓住遭杀。唐玄宗李隆基当皇帝时,有一个很有名的外戚叫韦坚,其妹妹为皇太子妃,本人为宰相李林甫的表妹婿,地位相当显赫。

《新唐书·韦坚传》(卷147)称,“玄宗咨其才,擢为陕郡太守、水陆运使”。韦坚在做水运使时,渭水曲折淤浅,不便漕运,他亲自主持征调民工,在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壅渭为堰以绝灞浐二水,向东作一条与渭水平行的渠道,在华阴县永丰仓附近复与渭水汇合。又在禁苑之东筑望春楼,下凿广运潭以通漕运,使每年至江淮载货之船得以舶在潭中集中。

兴修水运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韦坚吃力不落好,本想借此讨好李隆基,却让李林甫抓住了把柄,把他整倒,最终被杀害。原来,韦坚在开凿河道时破坏了很多民冢,致民怨极大。

史书上是这样记载和评价韦坚的,“坚始凿潭,多坏民冢墓,起江、淮,至长安,公私骚然。及得罪,林甫遣使江、淮,钩索坚罪,捕治舟夫漕史,所在狱皆满。郡县剥敛偿输,责及邻伍,多裸死牢户。林甫死,乃止。”

报应现象七:战事不利

军卒盗墓一样有报应

从中国盗墓史上来看,如项羽、曹操这样,以军人身份出现的盗墓者很大,破坏性极大,即便到现代,军人盗墓也不乏见。如民国时期盗掘清东陵的首犯孙殿英,时为国民第六军团第十二军军长。为什么军人盗墓现象较多?与其胆大,不迷信有不少关系。

《太平广记·墓冢二》(第390卷) “张绍军卒”条,丙午年间,江南的军队包围留安,但军里纪律涣散,士兵心不在打仗上面,却到处挖坟掘墓,寻找财宝,上司管也管不住。监军使张匡绍手下有两个士兵,盗掘了城南一座坟墓,得到一只椰子壳做的杯子,献给了张匡绍。并告诉张,当时打开棺材时的情形,墓中没有什么珍宝,就这个杯子。但有一绿衣人躺在墓内,就如活人一样,因害怕没敢动。意外的是,等到这两名士兵回到驻地时,绿衣人竟然已经坐在那里了,一天出现了好几次,令人讨厌。当时人认为这兆头不吉,过了一两天,这两名士兵全都战死了。

此故事出自北宋时志怪小说《稽神录》,原文是这样的:

丙午岁,江南之师围留(明抄本“留”作“晋”)安,军政不肃。军士发掘冢墓,以取财物,诸将莫禁。监军使张匡绍所将卒二人,发城南一冢,得一椰实杯,以献匡绍。因曰:“某发此冢,开棺,见绿衣人面如生,惧不敢犯。墓中无他珍,唯得此杯耳。”既还营,而绿衣人已坐某房矣,一日数见,意甚恶之。居一二日,二卒皆战死。

军人虽不迷信,置生死于度外,但仍不能免其遭死亡之灾。上面“张绍军卒”的故事,似乎就是这种意思。从现代来说,盗墓的军人也都没有好的下场,盗清东陵的孙殿英、王绍义,一个病死狱中,另一个被判刑枪毙。

报应现象八:回头是岸

唐盗墓者杨遇春免遭惩罚

盗墓会遭报应一说,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反映,里面有劝诫之意,“回头是岸”。

这种劝诫的社会效果还是有的,因为害怕遭报应,不少盗墓者收手不干了,有的还把盗来的财宝送回墓中。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善报”中,不再盗墓者就会免遭惩罚。

《太平广记·墓冢一》(卷389)中记录了一个叫杨知春的盗墓贼,把盗来的东西送回墓内后,又主动向官府自首,结果避免了人身意外。这事发生在唐玄宗李隆基当皇帝的开元年间。当时有一具千年僵尸,因坟墓崩塌而得以复活。僵尸复活后,也不吃饭,喝水吸风就能生存,时人称他为“地仙”,也有人叫他“狂人”。僵尸经常在吴、楚、齐、鲁一带出没,知道地下什么地方埋藏有金银财宝。

有两个盗墓贼根据地仙所言,组织了10个人在濠寿一带盗掘古墓,杨知春就是其中之一。

一次他们在盛唐县地界盗掘了一座叫“白茅墓”的古墓,挖到一丈深时,看到墓穴中有四间墓室。东室全是兵器,弓、箭、枪、刀齐全;南室全是丝织品,中间梳妆台上全是上等布匹,上面有块牌子写着,“周寿王所赐锦三百端”。下面一隔,全是金玉宝物;西室全是漆器,就像新一样。

“北房有玉棺,中有玉女,俨然如生。绿发稠直,皓齿编贝,秾纤修短中度,若素画焉。衣紫帔,绣袜珠履,新香可爱。以手循之,体如暖焉。玉棺之前,有一银樽,满。凶徒竞饮之,甘芳如人间上樽之味。”

喝了墓中的酒后,盗墓贼开始搜抢墓中锦缎宝物。女尸的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个玉环,盗墓贼都争着去抢摘。杨知春劝同伙不要摘了,已搞到了不少财宝,不要再为一只玉环再抢了。同伙并不理会他,其中有一个盗墓贼情急之下,竟然用刀将女尸的手指砍了下来,断开处竟流出赤豆汁一样的血来。杨知春觉得这样太不应该了,就多说了同伙几句,结果被同伙怀疑不可靠,担心他泄密。大家使使眼色,准备把他杀掉。

这时候怪事出现了,同伙举刀时,忽然互相间似乎都不认识了。九个人自相残杀了起来,结果全都死去。杨知春认为这是墓主显灵,赶紧将盗来的财宝送回墓中,并用土草埋后离去。随后杨知春到官府报了案,说明了盗墓的情况和经过,官府及时派了二十多个人去修复了这座古墓,但墓志铭却始终没有找到。

结论:“报应”,仅是一种文化现象

显然,在盗墓者身上出现的这些“遭报应”现象,并不可信。

除了上述的一类报应方式,“天打雷劈”也是一种民间常说的惩罚手段,如《子不语》中的“雷诛王三”(详细本书《奸尸篇:盗墓者奸弟媳尸后遭到严惩》)。这些故事,不少出自志怪小说、传言野史,本身就是虚的,真实性打折,合理的解释应该把它当成一种文化现象,有文学的虚想成分。

报应是民间对恶人的一种咒骂。如,广川王刘去的所谓“发冢”之后左脚生烂疮报应一事,便值得怀疑,史上并不见记载。但从史书上看,刘去确实是一个恶人。《汉书·景十三王传》(卷53)记载,刘去年少时就是一个实足的流氓,生性暴虐。其祖父刘越多次劝他少做坏事,可他始终不学好,最后连家也不回了,时常在外过夜鬼混。十四五岁时,家里让他跟老师学习《易经》,因为老师多次劝谏惹他不高兴,竟然暗暗派手下人去刺杀老师父子。在饭桌酒席上也没有一点正行,喜欢让女戏子赤裸全身坐在他大腿上,以此取乐。这还不算,其对待身边妻妾的方式,比盗墓更令人发指。

刘去身边的姬妾众多,只要他认为某女人对他不忠,便会用残忍的手法进行制裁。史书上记载的手法有:一是“生割灌铅”,“去缚系柱,烧刀灼溃两目,生割两股,销铅灌其口中”;二是“肢解烹煮”,“置大镬中,取桃灰毒药并煮之”;三用棍捣戳阴道,“椓杙其阴中,割其鼻脣,断其舌”;四令女人脱光衣服,将烧红的铬铁共灼赤身裸体的女人。另外,还有针刺手法,“不服,以铁针针之,强服”。在施暴的同时,刘去还逼着身边的其他姬妾在旁边“观摩”,“召诸姬皆临观,连日夜靡尽”。可以说,刘去疾是个无恶不作之徒,先后如此这般被他杀害的如花似玉美女有16人。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被赐自杀。如果要说有报应,这应该是真正的报应了!

实际上,所谓的报应是不存在的,即使真的因为盗墓而发生意外事故,也应是一种机缘和巧合。但是,报应不存,恐惧会永存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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