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卫兵手持剑。皇帝是如何保证他们的忠诚的?不清楚的读者可以和探索网边肖一起阅读。
俗话说“一国一日无君”,在古代帝王社会,皇帝的安危是头等大事。但是,从朝代更替以来,无论是汉朝的南北军,还是隋唐的十二卫,宋朝的殿前司,元朝的苏,明朝的锦衣卫,清朝的内卫,从来没有一个侍卫来刺杀皇帝,为什么?皇帝是如何保证侍卫的忠诚的?
挑选极其严格:武功不是关键,忠诚才是关键
作为陪伴皇帝的军队,他们的忠诚直接影响到皇帝的安全。所以在组建这些部队的时候,武功的高低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忠诚才是关键。
对于开国皇帝来说,他们通常从自己的军队中挑选最精锐的士兵,以确保自己的安全。比如三国时期的曹丕,魏文帝,从“虎豹骑”中挑选精英组成“吴伟军”;另一个例子是唐高祖唐高祖,他从太原起义后的军队中挑选并撤出了3万名皇军,太原起义后的军队被称为“袁聪皇军”。这些部队由皇帝(或宗室)指挥。他们不仅绝对精英,而且高度忠诚。从他们中挑选出来的士兵的忠诚度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除了开国皇帝,其他皇帝都选择保镖,也是极其严格的。他们不仅要求清白,而且基本上以孝顺的几代人为主。比如明朝的锦衣卫虽然规模大,但是担任锦衣卫的各级官兵都是从授勋后;再比如清朝的禁卫军,尤其是皇宫的禁卫军,都是满蒙勋的子弟或者军籍进士充任;再比如唐理元的《来自禁军的袁》,一般是他的子女加上去的,也叫“父子军”。
严格的选拔机制无疑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这支军队的忠诚,而这些出身名门的子弟也因为家族与王朝的关系,最大程度的保证了他们的忠诚。
管理极其严格:兵权直属皇帝,将领互相牵制
严选是基础,严管是根本。一个健全有效的管理模式不仅可以保证这些士兵履行职责,还可以更大程度上增强皇帝的安全。
“左右千牛尾”是皇帝的贴身护卫
对于这些直接负责皇宫安全的军队来说,不仅掌管军队的将领经历了多次战斗,忠心耿耿,而且调动军队的最终权力基本掌握在皇帝手中。也就是说,即使是掌管军队的将领,没有得到皇帝的授权,没有持有皇帝的誓约,也很难调动这支军队。比如汉武帝末年的吴法之祸,即使刘玉鑫得到了杰夫,仍然无法调动北保军。北护军使者任安,祭拜符节结束后,直接返回军营。
此外,为了防止将领作乱,皇帝通常会将这些部队分割开来,以达到相互牵制的效果。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守卫首都安全的部队分成几个部分,交给不同的将军。比如隋唐时期,设置十二卫(后改为十六卫)负责将领。另一种是军队高层由互不隶属的人把持。比如明朝的十个团营(后改为十二个团营),连长是最高长官,另一个是提督,包括部长、兵部部长或杜。
通过皇帝直属兵权的解除,指挥相互制约,共同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在这种制度下,情况不同
作为直接负责皇宫和皇帝安全的士兵,为了避免他们的不忠,这些人不仅在军队中受到最优厚的待遇,而且更容易被提升为皇帝的亲信大臣,从而大大减少了底层士兵的不满。
以清朝为例,清朝的宫廷侍卫分为禁军、干清门侍卫、大内侍卫等。离皇宫和皇帝越近,待遇越高。按照清朝的制度,这些警卫不仅享受非常丰厚的生活津贴,而且除了自己的工资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和优惠。例如,皇帝、皇后、皇太后的生日或乡绅在旅行时通常会得到丰厚的奖励。
另外,因为禁军一般都是陪着皇帝,所以晋升通常比较容易。例如,在清朝,有许多出生并最终享有高官厚禄的侍卫,如索尼、珍珠、梭头、龙克多、肃顺等。
掌权的和珅,是一名保镖
优厚的待遇和相对休闲的功能,再加上晋升的便利,这些护卫只要没脑水就跑去刺杀皇帝?
严格的地域限制:警卫有序地履行职责
说到宫内防守,我们经常会想到“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可能有些夸张,但离实际情况并不远。
对于驻扎在宫殿内外的守卫,通常采取区域控制措施。以汉朝为例,汉朝的宫保通常分为三层,其中上尉(后改为吴金)指挥的北方军负责宫门外的治安,魏魏(即南方军)指挥的士兵和侍卫负责宫门和宫内的防卫,而郎中令指挥的郎卫负责宫门和宫内的守卫。再比如古代会议的市政厅将军,他负责会场的安全。
就连皇宫里值班的警卫都走得不够自由。每支军队
都有其相应的宿卫地点,根本不允许轻易越雷池一步的。比如你只是负责守卫宫门的,结果你跑去内廷晃荡,轻者被拿下问罪,重者便是当场革杀。毕竟影视剧中那种飞檐走壁、高来高去的功夫,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通过区域限制,便可以防止将士随意走动,从而大大降低风险。而在这种严密的防卫下,想要仅凭几人,乃至几十人上百人刺杀皇帝,无异于自寻死路。
刺杀代价太大:“十恶不赦”之罪,祸及整个家族
在古代,“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被称为“十恶”重罪,其中“谋反”更是首恶。所谓“谋反”,便是指图谋、参与推翻封建阶级政权,或谋害君主的行为。
对于“谋反”大罪,历朝历代惩处都极为严厉,例如《唐律》便固定,“犯者皆斩,家属缘坐,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也就是说一旦谋刺皇帝,不仅自己要被处死,家属也要被连累,父亲和儿子只要是十六岁以上,全部处以绞刑。
到了明清时期,对于“谋反”之罪的惩处更为严厉,《大明律》便规定,“犯者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不仅牵连范围进一步扩大,且惩处力度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相较于以上丰厚的待遇,刺杀皇帝付出的代价无疑太过沉重,在利益的驱使下将领谋逆尚有可能,对于普通的侍卫来说,回报与代价完全不成正比,显然得不偿失。
如上所述,严格的选拔机制,完善的管理体系,严格的区域限制,丰厚的福利待遇,再加上刺杀的代价太大,这使得侍卫虽然距离皇帝很近,但却根本没有刺杀皇帝的理由。
事实上,历朝历代以来,不仅没有发生过侍卫刺杀皇帝的事件,反而是在军队高级将领叛变的情况下,出现过侍卫临阵倒戈导致政变失败的事件,最典型的就是唐朝景龙元年(公元707年)的“景龙政变”,太子李重俊与左羽林大将军李多祚叛乱,最终却因皇帝的一句话,千骑临阵倒戈,最终导致政变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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