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期,冗官、冗兵、冗费的弊端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神教重用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做出新的改变。新法包括青苗、免役、农田水利、平均亏损、易地市场、平均土地税、嘉宝和马宝,合称为富裕强兵八法。元丰八年(1085),神亡,保守派复辟。新法律的命运还不确定。
幼苗法
青苗法是新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以长平仓、广汇仓储存的粮食为资金,以20%的利率贷给农民和工匠,试图缓解民间借贷,增加财政收入。西宁统治时期,青苗法每年给北宋带来至少300万元的收入。
青苗法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地方官员为了炫耀自己的政绩,强行摊派青苗法,将利率从“两点”任意提高到“六点”,几乎等于民间高利贷的利率。青苗法从“赚钱”演变成了“收钱”。“庆历新政”的推动者之一韩琦也认为,幼秧法“绝对违背压制兼并、扶贫的初衷。”旨在丰富人民和强兵的《青苗法》于1085年被废除。
免服兵役
“富民”的另一项措施是免服兵役。改变了招聘方式。以前轮流服务的农民可以选择用钱而不是服务,政府用钱招服务。免征法的初衷是“为大家集资”,让“农时不用拿,省人力气”,免征额范围扩大到庙户、官户、官户,改善了服务不均的局面,加快了公务员的职业化。
理论和实践有差距。“农民的战斗不够,税收不够。”手里缺钱的农民不得不廉价出售他们的农产品,以便筹集足够的钱来免服兵役。朝廷以节税为名攫取了大量财富。在新法中,免役法和护甲法重合,农民陷入了缴费和缴费的僵局。司马光和苏辙对免役法进行了改进,并进行不同的招募和旅行,使免役法得以延续。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宗申颁布《农田水利约束》。新法对农田水利的组织和审批、资金筹集、责任和权力分享、参与者的奖惩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在新法的推动下,全国共修建了10793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了3600多万亩民用田和19万多亩公务田。
元丰时期,由于司马光、文彦博等保守派成员的反对,新法的普及遇到了许多障碍。农田水利法流于形式,名存实亡。与其他新法不同,《农田水利法》促进了农业生产,满足了人民生存的需要,没有被废止,对北宋的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均值法
与《农田水利法》同年,也有了等额损失法。这部新法旨在解决汴梁和东南六路(江南东西、淮南、浙江、镜湖南北、福建、广南)的供需矛盾。平均损失法分为两部分。一是将欠收地区的实物税兑换成硬币,在欠收地区以低廉的价格购买祭品,从而达到“移地便宜”的效果。第二,价格低的时候,purc
但政府通过市场易法过度操纵市场,导致市场失去配置资源的能力,价格不能反映供求关系,损害商家利益,市场控制成本大于收益,且充满腐败,效率低下。就连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利也说:“城市好办,多拿利息,时不时失官的有罚息,百姓穷。”元丰八年(1085年),市贸法逐渐废止。
田方平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底,针对田赋不均、隐地偷税的现象,王安石制定了《广场地均田法》。田方的平均税法在对各州、县耕地状况进行测算后,以东南西北1000步为一边(相当于当时的10000亩),核定每户占用的土地数量,并根据地形、土质的阈值进行登记,从而确定每级土地每亩的税额。
与其他新法律相比,田方平均税法就像一根鸡肋。新法的实施仅限于河北东、河北西路、永兴军、秦丰路、JD.COM路等北部部分县,但并未在全国推广。根据《文献通考田赋四》,在田方法废除前夕,“世界的土地已经在广场上看到了。”
籍者, 至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有九顷云”,这与全国登记在籍田地4616556顷,相去甚远。更何况方田均税推出伊始,便遭到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激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10月25日,受到重重阻力的方田均税法被废止。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强兵”举措之一的《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出台。保甲法的主要内容是乡村每十家住户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在住户中选择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保丁农闲时军训备战,夜间轮流巡差,维护治安。
保甲法表面上强化农民管理,实际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农民“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而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炙烙其肌肤,以至于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出逃的保丁无家可归,衣食无着,反而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元丰八年(1085年),司马光上位后,率先罢除了保甲法。
保马法
在保甲法基础上,王安石建立了保马法。在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五路及开封府诸县“三等已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五等十户为一社,以待死病补偿者。保户马毙,即马主独偿之; 杜社马毙,半使社人偿之。”参与保马法的保户可以免除赋税。
实行之初,保马法对北宋收复西夏河湟地区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保马法的深入推进,牧马于民的“良政”变成了“苛政”。“奉行之吏务为苛峻,于是,数之少者增之,期之宽者促之。”养马增加了下户的负担,许多保户为了赔偿马价倾家荡产。元丰八年(1085年),保马法戛然而止,打入冷宫。
新法的落幕,既有自身实施的因素,也有反对力量的干扰。以新法为核心,革新派和保守派相互倾轧,争权夺利。双方的交锋从变法观点的争论逐步演变为政治势力的党争,使孱弱不堪的北宋雪上加霜,为后来的王朝悲剧埋下了伏笔。
作者:计白当黑 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刘文瑞 拓荒 《对元祐更化应重新评价》
【2】方宝璋 《再论宋代免役法的利弊》
【3】吴亚强 《略论宋代市易法之弊》
【4】张 博 《浅论北宋农田水利法的背景和内容》
【5】姜叶帆 《浅论北宋“保马法”》
【6】马玉臣 《关于王安石变法中方田法的几个问题》
【7】李军燕 《对均输法的的一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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