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丈夫的地位有多低?为什么还有人是丈夫

2021年3月17日19:30:01野史秘闻83阅读模式

陈晖

冬瓜带着苦叶,在河边向深处摆渡。

慢慢地把裙子往下拉,慢慢地把裙子往上拉。

……

如果一个男人要娶一个妻子,他会在结冰前结婚。

这是《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中的一首诗。古代婚姻中有婚礼仪式,就是新婚夫妇一起喝合欢酒,用的酒具是把南瓜(也就是葫芦)切开做成的(后代换成酒杯,也就是做酒礼)。诗人表达了在吉水渡口等待恋人的年轻女子的焦虑心情,心里说:水深了,就穿着衣服游泳(深了,就不好过了);如果水浅,你会提起衣服过来(如果水浅,会露出来)。于是,就形成了一个成语:深刻而浅薄。

诗中“秀才如妻”令人费解。“妻子”是指已婚妇女。为什么是“秀才”?

与诗有关的还有一句“求其美”,显然是“女人追男人”的意思,这可能是中国最早涉及招赘婚姻的文字记载(这个至今仍有争议)。

招赘婚姻历史悠久。有学者认为,姚将两个女儿嫁给舜,花了三年时间调查他。“以治家观国”应该属于招赘婚姻。周朝和姜太公的开国功臣鲁商,在齐国被收养为女婿,后来“结婚”。《诗经王风葛藟》年,有“棉棉哥,在河的部落虎”。兄弟姐妹已经分开,父亲的心又是一片凄凉。“别人的父亲,也不关心我”,也是丈夫的口气。

因为网剧《赘婿》的火爆,让人好奇:古代丈夫的地位真的这么低吗?剧中,苏潭儿给了伊宁一份离婚证。为什么?真的有男德学院吗.事实上,古代父亲的地位比戏剧中的要低。虽然剧中有些细节与史实不同,但艺术创作不是历史教科书,没必要苛求。

齐国长女只能嫁赘婿

多余的意思是“拿物质钱”,也就是借钱时的抵押物。

清代学术大师钱大昕认为,岳父来自于岳父,即借款人将儿子抵押给富豪家族,如果不按时还款,儿子将成为富豪家族的债奴,称为岳父。父亲长大后,富人家把女儿许配给他,他做了岳父,地位还是奴隶。

鉴于钱大昕的学术地位,后人常常谈起。但是随着《睡虎地秦墓竹简》等文献的发表,发现丈夫是普通人,而不是奴隶。

这让人迷惑不解:

第一,既然是平民,为什么丈夫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秦朝时,不允许丈夫再建立一个户籍,终身拘禁。一旦配偶去世,丈夫无权继承妻子的财产,他们往往被赶出家门,成为“丈夫”。

第二,既然被歧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做丈夫的?

先回答后一个问题。春秋战国时期,连年战乱,妇女不得不从事生产,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富裕家庭照顾女性变得很正常。比如齐国以富庶著称,女工贡献很大,所以齐人更注重女性的意见。在齐国,丈夫甚至可以当官,名臣淳于髡就是丈夫。

齐襄公(齐国第十四位君主)和他的妹妹文江有一腿。面对“文江年纪大了,为什么不嫁”的问题,他下令:“中国人的父母女儿不许嫁,名字叫武二,是主庙。”齐国出现了大量女巫,只能招募男性收养。这客观上促进了丈夫的增多。

在秦国,也有很多丈夫。商鞅变法时规定:“民中无异者二人以上者,加倍加持。”富家子弟为了偷税漏税,成年后分开,穷人家的儿子只能由父亲收养。

赘婿竟被列入“五大害”

再回答前面的问题。

可能是误读了秦歧视老公。学者王X

人们住在临时避难所,政府很难管理。当时各个国家都有一些人在“野外生活”和“逆着假门旅行”。他们不纳税,拒绝服兵役,不受管理。因为结婚不容易,往往通过领养的方式,招收女性在暂住地落户。

万事俱备,说患御病者“积私门,尽忠职守,重视他人夸赞,还其汗水”,这是国家五恶之一。学者张謇在《赘婿非奴新证》中指出,受皇族之苦的,可能指的就是这些“活在野外的丈夫”。

《睡虎地秦墓竹简》 《魏户律》颁布前,魏国与秦国不断发生冲突,魏军伤亡20多万人,为了增加税收,补充军事资源,立法清理不肯定居的丧偶丈夫。两法颁布仅20年,魏就去世了。

汉武帝捡起了“七科谪”

秦统一全国后,借鉴魏的经验,设置了“七科”。

隐居就是强制征兵,也就是“秦人见一行,去弃市,因辱名为守备”。七种人被列为“七大家族”中的贱民,先入伍。在军队里,这些人也是“造贱造重”。

这七种人分别是:有罪的官员、丧偶的丈夫、商人、改行的商人、曾经做生意的爷爷奶奶、曾经做生意的父母、左倾(极端贫困户)。

《魏奔命律》 《战国与秦汉的“赘婿”》可能是“七宗罪”中提到的,但是执行范围扩大了,所有的丈夫都在其中。

一方面,丈夫要改娘家姓,就相当于放弃了祖先,这是中原文化所不齿的。秦来自东夷(有一说是西戎来的),钱大昕说“(秦人)贪得无厌,舍了骨肉,沦落为奴婢而不耻”。统一世界后,往往会采取激进的措施来洗掉不好的印象。

第二,父性确实影响税收、军事资源等。

“七师”的攻击范围过大,秦朝在颁布12年后灭亡。

汉朝的法律对鳏寡者比较宽容,但是汉武帝的时候突然拿起“七科”,跟着大量的鳏寡者

李广利远征西域。这是因为,恰逢中国气候剧变期,自然灾害频发,且此前60多年,西汉人口猛增,山东、河南等地已是“地小人众”,抗灾能力骤降。各种因素汇集,大量民众出逃,天下“户口减半”,“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指户籍)者四十万”,用“七科谪”是为化解风险。

汉代皇家对赘婿并不歧视,汉武帝的女儿盖长公主和姑姑馆陶公主守寡后,都招近臣同居(接脚婚因此而兴),汉武帝亦默许。

宋代的“布袋”指活人

唐宋两代对赘婿更宽容,诗人李白便两次入赘,分别是唐高宗时宰相许圉师家,和武则天时宰相宗楚客家。当时尚存门阀,入赘是仕途捷径,流行于高层。每到科举放榜时,王公贵族多去榜下招赘婿,以致“长安几于半空……车马填塞,莫可殚述”。

李白生在碎叶城,赘婚在当地较常见。5岁时,李白回蜀地,生活近20年。唐代蜀地也盛行入赘婚,对李白的观念可能有影响。

据范镇《东斋记事》载,宋代开国皇帝赵匡胤的父亲赵弘殷就是赘婿。宋代商品经济发达,世风好言利,如司马光所说:“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

彩礼费用激增,掏不起彩礼钱的男人只好当赘婿。

唐代官方认定结婚主看两点:婚书,聘财。宋代对婚书要求更严,官方规定,结婚需写两次婚书。先是草贴,在问名时,后是定贴,在纳吉时。古代婚姻分六步,即:纳彩(请媒人提亲,对方答应)、问名(报生辰八字和姓名,以测吉凶)、纳吉(决定缔结婚姻)、纳征(送聘礼)、请期(选择婚期)、亲迎。

定贴之后,超过三年不迎娶,女子可改嫁。

宋代草贴必须写明三代长辈状况,定贴要写清家产多少、嫁妆数量等,如是赘婿,需明确标识。宋代称赘婿为“布袋”,一说是“如入布袋,气不得出”,一说是女方家无子,招赘婿“补代”,音与“布袋”同。

宁毅是孤儿 才能不违法

元代彩礼负担更重,赘婿更多。

据元代官员胡祗遹记:“今日男婚女嫁、吉凶庆吊,不称各家之有无,不问门第之贵贱,例以奢侈华丽相尚,饮食衣服,胜似拟于王侯。贱卖有用之谷帛,贵买无用之浮淫,破家坏产,负债终身,不复故业,不偿称贷。”

自汉代后,只将赘婚视为“陋习”,较少行政干预,草原文化本有赘婚传统,元代除禁独子、军户外,其他人皆可入赘。但婚书更复杂,不仅夫妻双方签名,媒人、保人、主婚人也要签名。在元代,媒人经官方认可才能执业,照章收费,并承担责任。

网剧《赘婿》与小说不同,刻意模糊了时代背景,从剧情看,应在南宋或明代。这两个时代对婚书要求都比较严格,剧中宁毅与刘西瓜假结婚,苏檀儿给宁毅下了休书;刘西瓜后来明白宁毅是卧底,便退回了婚书,这符合当时习俗,否则可能引来法律纠纷。

不过,苏檀儿休书中“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是唐代敦煌出土文献《放妻协议》中的句子,苏檀儿不大可能知道。

如《赘婿》的背景是南宋,宁毅可以不改姓。如是明代,一般需改姓,明代赘婿改姓记录较多,元末群雄中,陈友谅本姓谢,因祖父是陈家赘婿,所以改姓陈。改姓有两种选择:如是“半卖姓”,则改称苏宁毅,如是“全卖姓”,则只称苏毅。子女亦姓苏,苏檀儿则称苏苏氏。

从情理推断,《赘婿》更偏向南宋,因南宋法律规定,父母健在者不得入赘,所以编剧将宁毅设计成孤儿。

想财产继承 难度有点大

明清民间歧视赘婿,婚礼时男方下跪,女方直立。赘婿不入家谱,即“赘婿为子,皆异姓乱宗,一概不书”。即使列入家谱,也是血亲用红线相连,赘婿用黑线相连。但明清时,上层社会也有入赘婚,晚清名臣左宗棠就是赘婿。

在《赘婿》中,宁毅善理财,如果离婚,他赚的钱能带走吗?

如在隋代,有带走的可能。据《旧唐书》载:某人带母牛入赘,多年后与妻分居,母牛已生十多头牛,妻家不许赘婿带走,双方诉讼,武阳令张允济命人把赘婿头蒙住,称新抓一贼,到妻家指认贼赃。妻家只好把牛还给赘婿。

宋代法律规定,赘婿与女方同居满19年,才可有女家财产继承权,以后不断缩减,直至取消。如女家绝户,赘婿又履行了养老义务,赘婿可得女家财产,如女家有子女,赘婿只能分到妻子名下的一半财产。如女家有义子,一吊钱内均分,多于一吊,协商解决,赘婿所得无几。

在剧中,苏檀儿得知宁毅移情,予以怒斥。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类似案例:赘婿黄定在妾怀孕后,偏爱于妾,引正妻不满,黄定想休妻,讼至官府。最终判决是:黄定无权休妻,妾生完儿子后,限期改嫁。可见宋代赘婿亦纳妾,但官方不认可。

至于明清,《儒林外史》中匡超人、牛浦郎、季苇萧都有妻室,又去入赘,而《石点头》中米家明知郭乔有妻,仍招他入赘。赘婿社会地位低,随时会被女方休掉,但娶妾者并不少。

探索网:世界之大,无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