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历史上有个朝代,社会上下嗜酒成风。某些年头,甚至全年粮食收成的三分之一都被用来酿酒!历朝统治者都有禁酒措施,唯独这一朝,官府“唯恐人不饮酒”,这个朝代是……
《水浒》中的好汉们几乎顿顿不离酒,甚至有些好汉的上山动机,就是为了“成瓮吃酒、大块吃肉”!——借助电子检索功能对《水浒全传》中的“酒”字作一统计,在60万言的文本中,“酒”字竟出现近2000次!
“饮食”之“饮”本可理解为饮水、饮茶,但最早则专指饮酒。《尚书》中有《酒诰》一篇,是周公警告贵族子弟不可酗酒的文告,其中“尔乃饮食醉饱”中的“饮”,便指饮酒。而自周公之后,历代统治者对酒多抱警惕态度,都曾颁布禁酒令。究其原因,一是怕臣民酗酒作乱,有碍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二来酿酒需要粮食,人吃还不够,哪有多馀的粮食酿酒?
然而从《水浒》的描述中,丝毫看不出官府对饮酒之风有所钳制,只觉得宋人饮酒成风,到了举国若狂的地步。
小说重虚构,但也总能或多或少反映现实生活的面貌。宋代官府对酿酒饮酒的态度,确乎与历朝不同。我们知道,宋代实行募兵制,日常养着一支庞大的军队。军队要吃饭,要关饷;而兵器衣甲、屯扎训练之费,同样是一笔惊人的数字。这样一笔巨款,只能由国库支给,用税收来填充。
跟许多朝代一样,宋代的盐、酒、茶属于特殊商品,由国家垄断经营,实行专卖,收取高额税金,称为“榷政”。而酒税又是其中的大头儿,征收机制称“榷酤”。宋代庞大的军费开支,便仰仗着酒税(“酒课”)的支撑。若赶上战争,酒课更成为雪中之炭。
据学者考证,北宋初年,一年的酒课收入为185万贯,约占国家全年货币收入的10%。到了庆历年间,朝廷跟西夏大动干戈,军费需求激增,酒课也飙升至1710万贯,是宋初的九倍!所占货币收入的比例也升至38.9%,是宋初的近四倍!以后这个比例有所降低,但据估算,两宋期间的酒课始终维持在税收总额的20-25%。
在宋代,各州府军县都设有“酒务”,专管酒的酿制、发售及缴税等业务。据统计,在熙宁年间,北宋全境共设酒务1861个。单是开封府所辖州县,就有酒务35个!哪怕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聚落,也都有卖官酒的酒店。
地方财政没有别的增收手段,也把手伸向酒税。南宋人陈亮就说:今日郡县的油水已经搜刮殆尽,即便有能力的长官,没钱也是枉然。只剩下酒税可以挪用,一县的财政,全靠它了。(“今郡县之利括之殆尽,能者无所用其力,惟酒为可措手,而一县之计实在焉。”自《龙川集·义乌县减酒额记》)
好在酒务随处皆有,税金取用方便,不像茶、盐,有专门的生产区域,还需长途贩运。于是酒税在负担沉重的军费开支之外,又成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
其实“榷酤”初行,国家垄断酒浆生产,未尝没有“禁民饮”的动机。可是官府尝到酒课的甜头,一味扩大酒的酿造规模,不但不再提禁酒,反而明里暗里引导、鼓励酒水消费。
郡县预先规定了难以完成的税收额度,县吏催缴不力,是要挨板子、受黥刑的!为了推销美酒,商家及官府想尽办法。例如北宋官府有一项救济措施,即在春夏青黄不接之际,向农民发放贷款,称“青苗钱”。一些商家盯上了农民的救命钱,特地在放青苗钱的日子,于通衢酒店摆出美酒,“命倡女(妓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引诱农民入肆买醉。农民一旦入内,到手的青苗钱往往“十费其二三矣”,更有空手而归者。
官府则派兵带着枷、杖等刑具到现场弹压,号称“设法卖酒”。这个“法”,是指刑法;而“设法”的目的,不是禁止商家过度推销,而是监督饮者要乖乖饮酒、痛快还钱,不得闹事。——官府自然也是要坐地分肥的。为了增加酒课收入,官商勾结,沆瀣一气,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宋代鼓励酿酒,还因当时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粮食进一步商品化。但利益所关,官府渐渐对酿造规模失去了控制。全国用来酿酒的粮食,有时竟要占到总产量的三分之一!酿酒占用粮食过多,搞得贫苦百姓没饭吃。
酒糟是酿酒馀下的下脚料,堆积如山,酸腐糜烂,连猪狗都不吃,只好送去肥田。就是这种东西,每当酒务早上开门,总有穷苦百姓扶老携幼挤在门前争买,拿回去掺和着糠秕充饥。更有买不起的,只好向人乞讨。这样的悲惨景象,被诗人写在诗中,称这些可怜人为“食糟民”。(欧阳修《食糟民》)——如此一比,不时还能喝上两顿水酒的梁山好汉,境遇还不是最糟的。
宋代官府“唯恐人不饮酒”(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谈·酒禁》),这不能不说是中国“酒文化”中绝无仅有的荒唐现象。——酒文化发展到宋代,已演化为名副其实的“酒经济”“酒财政”!
(本文节自拙著《银字水浒传》,如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部分插图来自网上,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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