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时期,特别是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官员人浮于事、庸官懒政现象十分突出。当时,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各自的对策并付诸实践,力图使大明王朝振衰起弊、除旧布新。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后人深思。
晚明时期,特别是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官员人浮于事、庸官懒政现象十分突出。当时,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各自的对策并付诸实践,力图使大明王朝振衰起弊、除旧布新。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后人深思。
张居正改革是明朝历史上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被后人视为晚明最后一道“耀眼的暮光”。考成法是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于万历元年提出。所谓“考”即考核,“成”就是官员的办事实效或称治绩。换句话说,考成法就是考察各级官员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的法规。
在考成法实施之前,虽然也有官员考绩制度,但考课完全由各个政府机构的长官负责。这些长官与下属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大多难以作出公正评判。考成法出台后,扩大了内阁的实权;内阁直接掌握监察系统,对行政官员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考核。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考核的公正性,避免“人情考核”“面子考核”的情况,对于激发各级官吏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作用。另外,考成法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考核标准的可量化和可操作性。
但是,考成法施行的弊端也显而易见。总的来说就是操之过急,结果给地方官员和百姓带来了沉重负担。由于张居正一味以钱谷征收、土地清丈作为官员考核的标准,因此导致很多地方官员在追征赋役和清丈土地的过程中无所不用其极,或者不切实际地强迫百姓在规定期限内完纳赋役,或者是虚增田亩上报以求邀功请赏。后来,一些势力正是抓住这一点,群起而攻之,遂使这一改革措施夭折。
在晚明思想家、政治家吕坤看来,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贤者十一,而惰不事事者常九也”。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他认为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当事者主观上不思进取,只盼望做个太平官。其次,科举考试与政务实际的脱节,导致很多官员实际上并没有能力从政。吕坤指出,万历十四年以后,科举考试的题目和文字愈发偏怪,应试者所作文章“如墓中说鬼话,颠狂人说疯话”“到不省得到处才中,到自家不省得处才高中”。如此选拔出来的人才,怎么能够期望他们有所建树?再次,选拔机制的唯上不唯下也是原因之一。官员的迁降主要取决于上官的意志,导致“今之居官也,在上官眼底做功夫”。最后,官场上还存在庸官驱逐良吏的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晚明时期盛行因果报应思想。明代地方官员上任时往往要向城隍神发誓,认为自己与城隍“阴阳表里”、共同管理地方,希望得到神灵的帮助;而一旦有“怠政奸贪,陷害僚属,凌虐下民”的情况,便会受到神灵的惩戒。
在此大背景下,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供官员使用的功过格,规劝官员积功避过,以求为自己、为家人累积福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当官功过格》作者袁黄。他是晚明善书(以劝人为善作宗旨的书籍)运动的倡导者之一,曾任河北宝坻知县,故对地方政治运作有着切身的体察,对晚明惰政也有着清醒的认识。
《当官功过格》最大的特征是将官员的功过指标进行量化,将官员职责归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类,总计列有“功格”58条、“过格”42条。作者显然希望地方官员每日通过功过格反躬自省,从而不断调整施政思想和行动,避免成为庸官。
可是,尽管晚明时期自张居正以下不断有人在思考整顿吏治、防止庸官懒政,但最终都没什么效果,终至于“虚文日盛而实政亡”。这种“为家念重而为国轻”的官场生态,正是明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