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一次设立大军区:1948年根据作战需要划设五大军区
新华社记者 梅世雄、解放军报记者 杨祖荣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2016年2月1日,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五大战区的成立,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等七大军区的番号撤销。
在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上,大军区体制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年,大军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是战略区域内的最高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高秀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解放战争后期,为适应战略决战的需要,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其中军区分为一级军区(即大军区)、二级军区、三级军区和军分区,实行四级军区体制,即在中央局相应的区域设一级军区,在中央分局相应的区域设二级军区,在省和行政区设三级军区,在地(专)区设军分区。各级军区均以所在区域的地区或地点命名。
高秀用说,当年第一次设立了5个一级军区,也就是大军区,它们是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华北军区。1949年5月,中原军区改组为华中军区。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人民解放军的大军区进行了多次调整,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六大军区时期;1955年至1985年的十二大军区逐步调整为十一大军区时期;1985年至2016年的七大军区时期。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直辖的一级军区共5个,即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军区。
此时,解放战争并未结束。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新的军区不断建立,原有的军区也进行了调整。1950年1月,华中军区改称中南军区;2月,西南军区成立。至1950年7月,全国共有6个一级军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
1955年2月11日,为适应人民解放军开始进行的大规模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党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设置情况,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军区重新划分的决定》,决定将6个大军区改划为12个大军区:东北军区改编为沈阳军区;华北军区改称为北京军区;内蒙古军区改编为大军区;华东军区改编为南京军区;原属华东军区的山东军区改编为济南军区;中南军区改编为广州军区;原属中南军区的河南、湖北军区组成武汉军区;西北军区改编为兰州军区;原属西北军区的新疆军区改编为大军区;撤销西南军区番号,在西南地区分别成立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和西藏军区。
1955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取消按一、二、三级等级划分军区的做法,统一改称军区、省军区。此后,全军由原来的四级军区体制改为军区、省军区、军分区三级军区体制。
1956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原属南京军区建制的福建、江西两个省军区划出,单独组建福州军区。
至此,全国共设13个大军区。
1967年5月,为统一华北战场作战指挥,中央军委决定将内蒙古军区降格为省军区,划归北京军区建制领导。
1969年12月,鉴于西藏地区的特殊性,为便于对西南边防的支援,中央军委决定将西藏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领导。
1979年5月,新疆军区与其他军区一样,也以领导机关驻地城市冠名,改称乌鲁木齐军区。
1984年底,中央军委依据国际形势和中国安全环境发生的新变化,为适应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开始酝酿军队进行大规模裁减问题,并提出了精简整编初步方案。其中,精简的最大单位是大军区。
1985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批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决定将11个大军区调整为7个大军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不动,保持原建制;福州军区并入南京军区;武汉军区分别并入济南军区、广州军区;昆明军区并入成都军区;乌鲁木齐军区改为新疆军区,降格为兵团级,划归兰州军区建制领导。撤销福州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乌鲁木齐军区番号。
调整后的军区,由于范围扩大,兵员充足,物质资源雄厚,战役纵深加大,提高了独立作战能力。每个军区都负责一个战略方向的作战任务,又能够互相支援,互相依托,能够应对当时复杂多变的国防形势和要求。
探索网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