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一场永不停止的战争。今天我们回望历史,了解解放初期那场历时两年的禁毒运动。
首先,制定法律法规,发挥其威慑力。1950年2月24日,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指出“现在全国人民已得解放,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特规定严禁鸦片烟毒”。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全国性禁毒法律,它预示着一场大规模的禁毒运动即将在全国展开。
紧接着,上海市委就发布《关于查获毒品之处理办法的通令》、《上海市禁烟禁毒暂行办法》等文件,先明令制贩运毒犯和吸毒者限期登记并不得再犯,否则从严惩处。1951年2月19日,市政府又发布《关于重申毒品买卖禁令的决定》等文件。这些法律条文既遵循了中央的禁毒方针,又借鉴了北京市的相关做法,同时,从上海的具体实际出发,对罪犯和涉毒人员处置进行了具体详尽的规定,确定了逮捕、管制、登记的具体分类标准,让各部门在禁毒运动中能够对症下药,有法可依。
其次,公安司法部门在重拳出击的同时,又采取“力劝两头,斩断中间”的策略,将打击重点放在毒品的贩运上;并发动自首立功分子提供材料,专案中案犯的主要骨干一般不捕,而是留下线索作为耳目,作进一步侦查;另外,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估计捕后仍需释出管制的亦不捕,以缩小打击面,将逮捕数字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
据统计,在第一期禁毒运动中,全市共破获烟毒案6800余起,捕获人犯12000余名,收缴鸦片37万两及大量制吸毒品器具。毒犯遭到沉重打击,烟民数量明显下降。上海烟毒泛滥情况得到初步控制,100多年来上海第一次在毒品问题上看到了希望。
曾有15年无制贩运毒记录
第二期禁毒运动在1951年底至1952年11月底进行。
首先是成立领导机构,1952年7月12日,由多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的上海市肃清毒品委员会成立,各区亦成立区肃清毒品委员会。并且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检察署、青、工、妇联等群众团体组成审理机构,审理毒犯;民政局与妇联等组织负责联系解决家属工作,或提供必要的救济事宜;缴出的毒品烟具由卫生局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收缴;毒品的销毁则由临时监督焚毁烟毒委员会执行,每次焚烧烟毒时,须邀请各有关机关及人民团体选派代表监视。
其次,充分发挥群众在禁毒运动中的作用。里弄的禁毒组织逐渐健全起来,由此开始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参与肃毒运动,这可谓是建国初上海禁毒运动的突出特点。运动开展两个月间,全市共召开大小会议约3万余次,受教育的人数达250万人以上,那些一向不参加政治活动的老年人和家庭妇女都积极自觉地投入禁毒的宣传、检举等实际工作中。开展宣传工作的前2个月内,1.5万人向公安机关检举毒犯材料2.1万多份。群众的广泛参与把禁毒运动推向了顶峰,正如当时人们所言:即便是“钻在泥洞里的蟹也给摸出来了”。
据统计,在第二期禁毒运动中,全市共查处制贩运毒犯13685人,查获鸦片2.36万两,海洛因4900两。
在禁毒运动的尾声,为了巩固已有的禁烟成果,市政府将10万烟民同少数毒犯严格区分,对他们进行登记、教育,并帮助他们在一年内戒除烟毒,所需药品由政府免费配给;对毒瘾较大且非强制不能戒除者,则集中强制戒毒;对年老病弱戒毒有性命危险者,则可以缓期戒毒。
由于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禁毒措施,1953年,上海宣告禁毒成功,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无毒”城市。在上海,公安机关1954年至1983年整整30年的刑案统计表上,先后有15年“制贩运毒品”一栏都是空白,这与解放初期禁毒运动的成功不无关系。
中国近代史上,鸦片曾剧烈地震撼过这个古老国度的根基,并且给它带来无法忘却的灾难和耻辱。时至21世纪的今天,在富裕起来的中国,毒品依然是困扰着中国发展、危及社会秩序的重大社会问题。而随着新型毒品的泛滥,一种吸毒亚文化已经在大都市特定人群中形成。毒品吞噬金钱、摧残灵肉、践踏文明,需要国际合作齐心协力,更需要持续不断地治理。禁毒,是一场全人类与毒品永不停止的战争。
(本文综合自《上海党史与党建》、凤凰卫视《中国禁毒实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