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宋江担任过的职务):属于“吏员”,一个县治最多可设6个押司,职能基本相当于如今的县政府办秘书,搞案件的则相当于县级法院的审讯厅长,副科级或正股级。
都头(武松、李云、朱仝、雷横担任过的职务):一个县治一般有两个都头,职位略高于押司,大约相当于如今的刑侦科长,正科级。
节级(戴宗担任过的职务):略相当于副监狱长,连级或副营级。
知寨(花荣担任过的职务):相当于如今的镇长。
保正(晁盖担任过的职务):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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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目(裴宣担任过的职务):法院审讯庭长,副科级。
押狱(蔡福、蔡庆担任过的职务):一般监狱干部。
制使(杨志担任过的职务):朝廷派出的办理公务的官员,大约相当于正营。
统制(秦明担任过的职务):一个州(路)的兵马总管,师级。
都监(黄信、董平担任过的职务):级别低于统制,大约相当于正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