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没有腐败?只因真相揭露得太少

2017年5月28日22:23:43历史解密635阅读模式

其实有许多文学作品,不同程度地揭示过“文革”期间的腐败。1979年问世的刘宾雁的报告文学《人妖之间》,揭露的“文革”期间的腐败现象,不也堪称触目惊心吗?王守信,一个县燃烧公司的经理兼支部书记,从1971年11月到1978年6月,贪污了五十余万元。那时候,月薪五十几元,就是高工资了。五十余万元,也相当于今日的数千万元吧?贪污来的钱,王守信并没有都落入自家腰包,相当一部分用于向上级部门行贿。王守信利用权和钱,编织了一张腐败之网。这也说明,腐败,在那个时候,也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同样是1979年问世的高晓声的短篇小说《李顺大造屋》,也让人看到“文革”期间的官员是怎样对百姓巧取豪夺的。今天的一些人,他们之所以认为“文革”期间没有腐败,是以为那时的“群众造反”是有效的反腐方式。这真是天大的误会。“造反派”在夺得权力后,在敛财渔色上往往更肆无忌惮,更穷凶极恶。“文革”期间的“群众造反”,本质上也是一种阿Q式的“革命”。阿Q如果以“造反”的方式成了未庄的主宰,他将怎样夺取财物和女人,已由他自己做了预告。而“文革”期间以“造反”的方式夺得了大大小小的权力者,正是大大小小的“革命”成功了的阿Q。报告文学《人妖之间》中的王守信,就是靠“造反”起家的。小说《李顺大造屋》中的那个公社砖瓦厂的“文革主任”,也是靠“造反”夺得权力的。如果说王守信到1971年才开始他的“贪腐事业”,那《李顺大造屋》中的这个“文革主任”,则是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了。为了让那些美化“文革”的人明白那时候的“造反派”是什么货色,我还是照抄小说中的几段:

李顺大想得太落后了,在文明的时代里,文明的人是无需使用那野蛮手段的。有一个造反派的头头,在光天化日之下,腰里插着手枪,肩上挂着红宝书(引按:“红宝书”即《毛主席语录》,今天一些歌颂“文革”的后生,恐怕未必知道。)由生产队长陪同,到李顺大家做客来了。原来他是公社砖瓦厂的文革主任,很讲义气,知道李顺大要造房子买不到砖,特地跑来帮助解决困难。他大骂了一通走资派刘清不替贫下中农谋利益,现在则轮到他来当救世主了,只要李顺大拿出二百一十七元钱来,他负责代买一万块砖头,下个月就可以提货。这话说得过分漂亮,原是值得怀疑的。但李顺大却认为,彼此都住同一大队,虽然没有交情,也三天两头见面,从前也不曾听说过这人有什么劣迹,现在出来革命,总也想做点好事,不见得马上就骗人。况且又是生产队长同来的,还有枪有红宝书,真是讲交情有交情,讲信仰有信仰,讲威势有威势,李顺大虽然当过三次逃兵,还没有经过这种软硬兼施的场面,心一吓,面一软,双手颤颤数出了二百一十七。

到了下个月,大概本来是可以提货的,想不到李顺大交了厄运,被公社专政机关请去了,要他交代几件事:一、你当过三次反动兵,快把枪交出来;二、交代反动言行(例如他说过“楼房不及平房适用,电话坏了修不起”的话,就是恶毒攻击社会主义)。

后来的事情就不用说了,那是人人皆知的。他自己出来后也没有多言。不过有两点颇有性格,第一是他吃不消喊救命的时候,是砖瓦厂的文革主任解了他的围。作为报答,事后私下商议从此不再提起那二百一十七。第二是关押他的那间房子造得相当牢固,他平生第一次详细地在那里研究了建筑学,对自己将来要造的屋,有了非常清楚的轮廓。

从“土改”时始,李顺大的全部生活目标,就是造几间属于自己的屋。以常人难以想象的节俭,到“大跃进”开始时,备齐了可造几间房子的材料,却都被充了公:砖头被拿去造炼铁炉,木料被拿去制推土车。“大跃进”过后,李顺大开始了新一轮的节俭。有了上次的教训,这次李顺大不再积攒实物,只是存蓄现金,等到钱备齐了一下子把材料买来,马上造屋。一分、二分地存;一角、二角地蓄。到“文革”开始时,李顺大又备齐了可造几间屋的钱,却什么也买不到了;却买什么都要“走后门”了。用小说中的话说,那时,许多生活必需品,都是“大官送上门,小官开后门,老百姓求别人”。正是看到了李顺大急于造屋却买不到材料,那个砖瓦厂的“文革主任”才用亦骗亦抢的流氓手段,从李顺大手中弄去了那笔买砖的钱。“文革主任”钱到手后,便串通公社“专政机关”,对李顺大关押拷打;待到李顺大“吃不消”时,他再来“解围”。这样做,就是让李顺大从此不提钱和砖的事。

在生活必需品紧缺的年代,送上一定分量的这类物品,往往就是有效的贿赂。粮食、鸡蛋、食油、老母鸡这几样,是我们那里农民“文革”期间用于贿赂的主要东西。送人母鸡的情形比较少。母鸡被称为“小银行”。在那年代,农民的日常开销,都指望着母鸡生蛋。尤其是每日都必不可省的吃盐和点灯,要完全靠卖鸡蛋维持。每个大队的小卖部,代国家收购鸡蛋。那时候,国家收购农民的生猪和鸡蛋,多多益善,据说是拿去换外汇。农民自家养的猪,是不能随意宰杀的。杀自家的猪,像后来多生孩子一样,要有“指标”,要先期获得批准。在获得“指标”的同时,要向国家交税,所以农民都把这叫做“裁税”。要杀猪须先“裁税”。不“裁税”而杀猪,公安局就会来抓人。其实,农民杀猪,是并不卖肉的。总是家中要办婚事,才申请杀猪指标。婚事都定在腊月里,逼近年根时办。农民家里,通常都只养一头猪,多了没东西喂。正月里把小猪买回,腊月里卖出。年底要办婚事的人家,则老早就开始争取年底杀猪的指标。我所非常熟悉的那个生产队,几十户人家,每年腊月也就一家人家杀猪。自家养的猪,必须卖给国家,价格由国家定;自家养的猪,经批准后,杀了,要给亲戚们送点肉,余下的,就留着办喜事和过年,并不卖出一两,却仍然必须向国家交税——于此也可看出那时国家是怎样剥夺农民的。杀猪没办法瞒人,所以国家可以控制。我相信,如果吃鸡蛋国家也能控制,那时也会控制的。但实在无法制定一项禁止农民吃自家鸡蛋的法令。所以农民如果把自家的鸡蛋都留着自家吃,并不卖给国家,国家也无可奈何。但实际上,农民是很少吃鸡蛋的。来了客人时,会蒸个鸡蛋羹,那也是一个鸡蛋加上一碗水。我一直纳闷的是,国家那时在我们那里收购鸡蛋,是不论斤而论个的:无论大小,一律六分钱一个。那时,火柴二分钱一盒;食盐一角五分一斤;煤油三角五分一斤;猪肉七角三分一斤;最便宜的香烟,八分钱一盒。六分钱,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吃一个鸡蛋,就等于吃下六分钱啊,人们怎么舍得?鸡蛋是母鸡所产,所以农民也不会轻易用母鸡送礼。但在有特别重要的事情要求人时,也会送上两只母鸡。接受母鸡的人家,也并不吃,而是养着,让鸡下蛋。送母鸡虽不是送现金,但也相当于现金了。在一般情况下,农民求人办事,是送上一篮子鸡蛋、一担稻子、数斤菜油。在食物紧缺、营养普遍不良的年代,其价值,也不亚于今日厚厚的一个信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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