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诏书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李治还是太子的时分,由于朝夕服侍父皇,从而与当时还是太宗才人的武则天相识。随着两人交往渐多,彼此之间产生好感。当然,这仅仅是铺垫。事情的高潮是诏书最后的内容:“圣情鉴悉,每垂赞赏。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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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相信唐高宗的诏书,那就是太宗发现了两人的地下情,为二人的真情所感动,便把武才人赐给了李治。为了让这种违背伦理的事情变得合理,诏书还找出了汉代王政君的例子进行类比。王政君就是王莽篡汉时把传国玉玺摔碎了一个角的那个传奇女子。她本是汉宣帝的后宫中的家人子,汉宣帝的太子刘奭由于溺爱的嫔妃暴亡,所以郁郁寡欢。为了让刘奭走出暗影,汉宣帝从本人的嫔妃中选中了王政君,赐给了太子。所以,诏书拿王政君的例子来证明,父皇把本人的嫔妃赐给太子之事,自古有之,不足为奇。
但也有人对诏书的内容提出了质疑。他们以为虽然李世民宽庞大量,性情豪爽,加上李唐皇室有胡族血缘,观念比较开放,但他能否把本人的嫔妃赐给本人的儿子,恐怕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况且,武则天跟王政君不同,王政君在赐给太子之前,跟太子没有什么瓜葛,但武则天已经和李治有了地下情。太宗发现两人的不轨行为,不仅不生气,反而遭到感动,这在道理上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