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荒唐之诏,便使官吏们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取乐。唐代的市妓也不甘落后,规模十分可观。当年长安的平康坊,曾有“风流薮泽”的艳称。唐代的官吏、文人、学子大都不拘泥于礼法,常常出没于妓馆青楼,还常用艳诗新词来描画本人狎妓的风流韵事。连许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烟花柳巷之常客。
特征之三:性自由度空前
唐人对女子婚前贞操并不看重,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婚前性行为、婚外恋较为普遍。当时的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后并不过火谴责,而是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便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同住在旅舍中。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以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少年入门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通寻顷刻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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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中,看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问:哥哥喜欢我吗?若能得一次溺爱,小女子死了也无怨。军官答道:做一回“露水夫妻”如何?赵氏说:暂为“露水夫妻”也会记住哥哥的。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这很像是当今的“一 夜情”。据文献记载,唐代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试婚协议书。
特征之四:女性不重贞节
唐代女性可不守贞操,不重贞节。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会受社会言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23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官僚贵族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寡妇。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韩愈的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由止女儿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