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魏武纪》:“建安十三年十二月,公自江陵征(刘)备至巴丘(引《括地志》曰:‘巴丘湖中有曹公洲即曹公为孙权所败,烧舡处。在巴陵南四十里’)。”以上可证:巴丘湖,确曾发生悲壮一幕。曹操将乌林战后逃回的及留在原地的舰队,放火烧掉。从陆路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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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三国志》的说法较符合历史事实,乌林一战、周军不可能烧尽北船,由于:
1.曹军舰队舰船多。黄盖说:“寇众我寡”,当有千艘舰船,而烧船的手腕单一。十艘引火船不可能引发千艘以上舰船同时着火。
2.曹军舰队的列阵,不可能全烧:
黄盖曰:“操军船舰。首尾相接。”即曹军舰队必然是沿长江从东向西排成首尾相接的很长的“长蛇阵”。这样的阵形,烧头则其中及尾部必然离散,烧其中则头尾两段分开。当时曹军的舰船用的是刘表的旧船,舰船的锚具仍只是大棕索系矴石(石锚)(见《三国志·董袭传》),并无铁索、铁锚,更谈不上用铁索铁环将全部舰船锁住。何况当时黄盖利用东南风、由南向北烧,直烧到北军岸边营寨。故只能将曹军舰队断为两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