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以后,言语学家赵元任在划分汉语方言时,把具备一定共性的方言统称之为“官话方言”,并沿用至今。从此“官话”一词只用于指称“普通话”或“国语”的基础方言,而跟“通语”的含义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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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不会说“普通话”能当“公务员”么?
自通语诞生之日起,官方对运用这种“普通话”的要求就日益严厉。早在“雅言”时期说不上什么官方的约束和规范,更多的是从俗从众而已。但到了秦汉的“通语”,隋唐的“汉音”以后就不同了,陆续出现半官方或官方性质的规范约束加之于通语。《魏书·咸阳王禧传》中就记载了一次孝文帝就推广“普通话”咨询咸阳王禧意见的对话,孝文帝说道:“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依旧。”
而对于故意不说正音的人,则要处以降爵黜官的惩罚。孝文帝更是表达了对持反对意见的大臣李冲的不满,“冲言:‘四方之语,竟知谁是?帝者言之,即为正矣,何必改旧从新。’冲之此言,应合死罪。”可见那个时分,在正式场合学通语,说通语已经带有一定的强迫性质。到了“官话”,“普通话”阶段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