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疑”与“疑人不用”是孟不离焦的,前者的意思是用人就要信任,后者的意思是假如你不能信任某人,就不要用他。但那些有缺陷、历史上犯过错误、甚至可能“有二心”的“可疑之人”,是该疑而不用,还是用而不疑呢?
事实胜于雄辩,在这方面我拿崇祯和咸丰做个比较。
崇祯皇帝 用一个杀一个最后全盘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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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谈明朝的崇祯皇帝。崇祯皇帝是个亡国之君。但他很有明君色彩:不好色,私生活不仅检点,而且俭朴;但他喜欢杀人,对犯了错误的部下,更是从不轻饶,袁崇焕的下场,三百年之下还让人寒心。
崇祯不仅杀了袁崇焕,对其他能臣也猜忌颇多、非常苛刻。例如“五省总督”陈奇瑜招抚义军失败,把责任推给了几位无辜的官员,崇祯不分青红皂白就把那几个倒霉蛋抓了,还抓了五十多个“共犯”,其中包括陕西的巡抚,被充军到了广西。有人看不下去了,向崇祯揭露了陈奇瑜,他又把陈奇瑜也充军到了边疆。还好,没动刀子。
明末义军攻占了老朱家的老窝凤阳,烧了他家的祖坟,崇祯生气了,后果很严重。他竟然杀了远在淮阴的漕运总督。淮阴离凤阳有好几百公里,走水路得好几天呢,凤阳丢了,关他什么事呢?
正部级以上指导被“咔嚓”的,还有“总理军务”熊文灿和四川巡抚邵捷春。熊文灿收降了张献忠,过了年把,张献忠又“造反”了,熊文灿被押到北京,第二年被“明正典刑”,没就地正法已经算他侥幸了。邵捷春在四川抵挡不住张献忠,丢了一大片土地之后,也被抓回北京斩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