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说:“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之一,在几千年前就被人类驯化而入家畜之列,它的主要任务是看家护院、守夜防患。狗的个性虽然对主人忠实,但也常常招惹是非,其中狗咬人自古至今是民间屡见不鲜的事件,也往往是引发邻里纠纷的一个不安定因素。
令人想像不到的是,唐代律令对狗咬人这样的小小民事案件,竟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处置规定,他们以法律为准绳,把狗分成了遵纪守法的狗和违法乱纪的狗,对违法乱纪的狗,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置。同时对违法养狗的人,也制定了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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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假如出现狗咬人的事儿,首先是要弄清楚几个问题:是狗主动攻击人,还是人故意放狗咬,是明知狗咬人而管不好,还是被咬的人故意逗狗而被咬。弄清了这几个问题,对人和狗的处置就好办了,只需翻开《唐律疏议厩库》就能找到合适的处置办法。
最不听话的狗是爱惹是生非型的狗,它们往往向过路的行人主动发威,损伤无故。对这样的狗,唐朝的律令处置态度是坚决的,手腕也是非常严峻的,让如今的动物保护者绝对无法理解。在这种状况下,行人是没有责任的,狗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唐令拾遗·杂令第三十三》“畜产抵人”条规定:“啮人者,截两耳”。对这样的狗,人们要用剪刀把它的两只耳朵剪掉,借以惩罚。
当然,很多狗咬人事件的责任并不完全都在狗,而狗的主人没有管理好本人的狗也往往是形成狗咬人事件的另一个重要缘由。凡是出现这种状况,狗咬了人,狗和狗的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唐律》规定,“以不施标帜羁绊及狂犬不杀之故,致杀伤人者,以过失论。过失者,各依其罪从赎法。”由于养狗者的过失而导致狗咬人的,则各依其罪予以赔偿。所以养的狗要拴好,狂犬要杀掉,否则,假如出现狗咬人事件,人和狗都要遭到处罚,各笞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