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朱元璋也制定了非常严酷的法律来治理贪官,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杀!”而且刑罚的方式也颇为残酷,在对贪官污吏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后来他又发明了剥皮填草,就是将贪污官员处死后,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供众人参观;
就在这样的严刑下,大量的官员人头落地,但即便这样,依旧发生了明初三大案这样的事情,明朝的贪污不断的另一个理由是官员的俸禄过低,当时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一千元左右。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所以即使杀人无数,明朝一朝始终在贪污的笼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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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虽然也有贪污,但是相比明朝的混乱已经好了很多,虽然少,但是清朝治理贪污的法子要比明朝有效的多,而这个人就是雍正,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在追查贪官时,就是死也不放过他,让他的子孙做穷人。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万万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