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是崇祯十五年(1642),关外要塞锦州落入清军之手,小朱皇帝吃不消了,便与兵部尚书陈新甲商量,要与清军议和,以便腾出手来对付李自成等农民军。按说,从当时和事后来看,这一决策都极端英明。可几天之后,小朱皇帝变卦了。原因很简单,因为议和之事不慎泄密,经过如下“一日,马绍愉从边关发回议和条件的密函,陈新甲置于案上,其家童误以为是《塘报》,交给各省驻京办事处传抄,事起泄露,群臣哗然。”按说打战这种事,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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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程朱以来中国的士大夫多有股偏狭之气,所谓“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无也”,更何况要跟这么一个夷狄站在平等的地位来议和。这在华夏几千年的历史中都是常被视作奇耻大辱的。不信,你看汉朝对匈奴的和亲,被士大夫讥讽得什么样子。再不信你看北宋与契丹的和议常常为了名分,如我两国到底是兄弟之国还是叔伯之国争论不休,甚至不惜花钱买个名分。即使到后来西方列强凭着坚船利炮进来了,国人此种心理亦然。《南京条约》一签订,当局最痛心的不是割地赔款,也不是关税协定,而是开埠通商。
碍于所谓的公议,崇祯没了主意,他铁定了不愿承担议和的罪名,所以他想了想,决定弃卒保帅。当群臣来质问他向他要个说法的时候,他把一切都推到了陈新甲的头上。于是陈新甲理所当然地下狱,理所当然的被处死。值得一提的是,关在牢里的时候,陈新甲还天真地四下打点,想保住性命,可崇祯杀人灭口之意已决,陈新甲冤死菜市口,帝国也由此失去了一次绝好机会。但崇祯还有一次更好的机会,那就是跟另一个敌人李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