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战俘对照鲜明
1953年4月6日,经过双方联络组几个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4月20日,双方在板门店交换伤病战俘。当时我担任中朝联合小组的英语翻译,见证了我方遣返美、英等国战俘的情景。交换时“联合国军”战俘身着蓝色制服,带着我方赠送的纪念品和病历档案,面带笑容一一与我们握手告别,感谢我们给予他们“既人道又仁慈”的待遇,他们说“永远忘不了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情谊”,话别之情感人至深。
相比较起来我方被俘人员归来时却是另一派悲惨的景象。交换中气氛十分紧张,被俘人员下车时个个义愤填膺,满含热泪大声控诉敌人对他们的迫害。当进入我方搭设的“祖国怀抱”彩门时,拿出藏在身上的国旗,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遣返战俘印象
1951年7月10日,双方停战谈判开始,战俘问题是谈判内容中争论最激烈的,拖延时间达两年之久。据1949年修订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19条的规定,战争结束后,战俘应不迟延地释放并遣返。而美方不顾这一国际公约的规定,毫无理由地提出“一对一”、“自由遣返”等交换方案。由于我方拥有的战俘远少于对方拥有的战俘,因此,美军在战俘问题上大做文章,图谋扣留我方大批被俘人员,致使停战谈判长期拖延。
双方交换战俘首先碰到的问题是交换战俘名单。这是一项十分繁琐而细致的工作,我参加了整理和核对外军战俘名单的工作。我们对数以千计的战俘一个一个核对,不仅要核对战俘的姓名,还要核对国籍、部队番号、军衔和病历档案等资料。我们最后交给对方的战俘名单一清二楚,简直出乎对方的意料。美军二十四师师长狄安的名字也在战俘名单中,美方还以《狄安仍活在人间》为题在报纸上作了报道。而对方交给我方的战俘名单则混乱不堪,错误百出。
根据协议,1953年8月3日,双方正式成立联合红十字会小组,分为北、南、中三个小组,分赴对方战俘营视察并为战俘提供人道主义服务。我参加中组,在开城地区陪同我方代表申亚光和对方代表丹麦医生文森博士等人连续工作了一个月。我们对开城战俘转运点的生活设施、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视察,并跟战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他们的发言。在视察工作中,文森代表工作态度认真,频繁地与战俘接触、谈话,对我方的工作安排很满意。他表示“这是一段双方合作的愉快经历”。针对对方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疑问,我方代表及时解释,对对方代表不友好的言论进行适当反驳。联合红十字会小组的工作是战俘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中,体现了我方外交斗争的原则。
“联合国军”红十字会代表对我方战俘营对战俘的做法十分惊讶,超乎他们的预想,提不出太多的疑问。相反,我方代表赴韩国视察美方战俘营时却遭到百般阻扰、限制和破坏,对我方战俘人员遭到不同程度虐待和迫害的情况无法深入了解,致使视察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这充分暴露了对方违反人道主义精神、虐待我军被俘人员的行径。
艰难的战俘解释工作
停战后,根据双方达成的一项妥协协议,对不直接遣返的战俘由各方派代表在中立国(印度、波兰、捷克、瑞典和瑞士)代表的监督下对他们进行解释,劝他们回国。现在回想起来,那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1953年9月10日,美方将朝中方面的战俘移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印度看管部队。9月11日,我随同我方代表李慎之前往东场里,察看美方向印度看管部队移交我方被俘人员的情况。我们还没有进入战俘营,在铁丝网外就遭到美蒋特务和别有用心者的突然袭击,他们朝我们扔石块,企图对尚未开始的解释工作来个“下马威”。为此,我们向印度看管部队的一位将军提出抗议,事态才缓和下来。
我们到印度看管部队设置的帐篷里,对由两个印度兵押送进来的我军被俘人员进行解释工作。按照要求,解释工作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由于这些战俘深受美蒋特务的欺骗蒙蔽,他们进入帐篷时神情异常紧张,东张西望,不知所措。他们脸上或身上刺着“反共抗俄”、“杀朱拔毛”和国民党党徽的字样,他们要么不说话,要么呼喊反动口号,使解释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按照规定,解释工作有90天的期限,但我们只进行了10天就被迫停止。尽管如此,还是有几百名我方被俘人员冲破敌人的控制,冒着生命危险回到祖国。美方在战俘问题上耍弄花招,违背《日内瓦公约》有关规定,遭到我方的严厉谴责。当时我方谈判代表团主要负责人乔冠华在一次内部报告中说:“通过解释工作,我方战俘人员能回来是我们的胜利;他们不能回来,我们揭露了敌人,也是我们的胜利。真理在我们这一边。”这是对解释工作最好的总结评价。
本文摘自:中共产党新闻网,作者:蒋恺,原题:《忆志愿军对美军战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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